第五章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與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


屈指一算,簽約至今,已經超過一星期了。
五月十四日早上九點,我打電話向蘋果銀行信託部查詢:「您好,我是賣方牛先生。買方房先生,有沒有把頭期款五十萬元,匯入『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專戶』?」
行員說:「簽約的第二天,就匯入了。」
我說:「簽約那天,代書說隔日要郵寄。為什麼還沒收到你們的價金信託契約書呢?」
行員說:「最近會寄出。」
我說:「不用寄了,我馬上過去拿。」
放下電話,我立即開車前往銀行。拿回價金信託契約書。
回到家中,反覆看了幾遍。
價金信託契約的應告知事項中,明白記載──「本行未就買賣價金提供催收或保證付款之服務。
另外還有一條──「買方於價金付足後始辦理過戶。
但是,在買賣契約的「其他特別約定」中,寫著──「本買賣,買方要貸款八成。」
這兩份契約書是相互矛盾的──買方在價金未付足前,不應過戶。但是,買方錢不夠,又必須申請房貸。向銀行貸款,要先將賣方的房屋,過戶給買方,讓銀行作抵押設定抵押權
(民法第860條 稱普通抵押權者,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,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。)
這和我腦海中“保證付款”的想法,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落差。我彷彿從雲端掉到了地上。
回頭再看一遍價金信託契約,發現了這一段文字:「買方須依買賣契約之約定方式,將全部或一部份價金,第一次付款匯入蘋果銀行價金信託專戶中,本約始生效力,……
換言之,當五十萬元頭期款匯入專戶,價金信託契約就開始產生法律效力。
我已經被自己簽下的契約牢牢地綁住了。
不祥的預感浮上心頭。
我趕緊聯絡久未謀面的代書朋友。不巧,他出國了。
我再撥電話給胖哥店長,向他請教:「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有什麼不同?」
不料,他竟然不知道。
沒有專業人員可以諮詢。在這陌生的領域,我如迷路羔羊,孤身無策。
我需要請一位代書,進行專業諮詢。那麼,到那裏去找一位可以信任的代書呢?
我拿起電話簿,翻了又翻。
不認識的代書,我不放心。
腦中靈光一閃:為什麼不問問蘋果銀行信託部呢?
撥通電話,我聽見甜美的聲音:「喂,您好。敝姓張。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?」
我說:「您好。我有一筆交易是用你們的價金信託辦理的。請問什麼是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?」
張小姐說:「就是將買方在交易中應付的款項,先匯入信託專戶,再依契約中的付款流程,支付給賣方。」
我說:「在你們的價金信託契約中的第十七條中的──『信託財產之管理並非絕無風險』。到底有什麼樣的風險?」
張小姐說:「比較常見的是:買方貸不到足夠的款項。」
我問:「貸不到,怎麼處理呢?」
張小姐說:「這是違約。我們會將買方已經匯入信託專戶中的錢,約為成交總價一成至二成的金額,當作違約金給賣方。通常,代書會協調賣方,再給買方一點時間,向別家銀行貸款。」
我說:「如果銀行核准了貸款,買方在銀行撥款之後,把錢領走。這種可能性是否存在呢?」
張小姐停了一下,說:「我覺得是有可能的。應該這麼說,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,買方可以叫代書不要匯款。
我說:「那麼,買方有停止匯款的主控權?」
「是的。」張小姐說:「在價金信託中,銀行只提供價金保管,配合買賣契約收付價金。不保證付款,也不承擔交易風險。只依流程,配合代書作業。至於產權的安全,則掌控在代書的手中。代書沒有盡責,是要負法律責任的。」
我聽完,啞口無言。

目    錄

目    錄 第一章 財務危機 第二章 斡旋 ( 議價 ) 第三章 簽約 第四章 違反常理 第五章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與不動產買賣價    金    履約保證 第六章 向總公司陳情 第七章 密集專業諮詢 第八章 試探虛實 第九章 等蛇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