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求出無門──困


買方銀行與賣方沒有業務關係。買方向銀行申請房貸,不須知會賣方。但是,銀行撥款到買方帳戶之前,代書必須先辦好設定登記。辦理設定時,卻又需要賣方的權狀、印鑑和印鑑證明。
這裡是一個四方當事人的複雜關係──買方銀行、買方、代書、賣方
買方銀行的重點,是取得第一順位的債權。
只要銀行內控程序鬆散,或本位主義,或代書有意、無意地疏忽,都會造成賣方巨大的風險。

騙局曝光,買方不想再“玩”了。
下午兩點四十,房先生來電:「牛先生。銀行不會過來對保了吧?」
「大概不會去了啦。」我說:「我告訴田主任:『我們都想解除契約。』」
房先生說:「我也向白店長提解約。」
我說:「你是怎麼說的?」
房先生說:「我說:『買賣要高高興興。有疑慮,就不要勉強。』」
我說:「我也這樣想,不要傷了和氣。我倆都好說。現在就看白店長放不放人?」
房先生說:「我牙疼,要先去拔牙。不方便說話。你去跟他說。從現在開始,我就不接電話了。」
我說:「喔?」
房先生說:「大家好聚好散。你就向白店長說:『買方也想無條件解約。』我說了算。」
我說:「太好了。有你這一句,事情就好辦了。」
房先生說:「不好意思。拜拜。」
買方見事跡敗露,高掛免戰牌。搖身一變,變成一隻縮頭大烏龜。
孫子有云:「窮寇勿追。」我就讓他撤退,以免殺得你死我活。

下午三點十分,白店長終於來電:「牛先生。」
我說:「請說。」
白店長說:下午對保的事,昨天的會議不是協調好了嗎?為什麼銀行又有了變化?」
我說:「我不清楚。」
白店長興師問罪:「買方說,你打電話去銀行。」
我說:「我關心交易安全。譬如,這交易有價金信──」
白店長咆哮:「銀行怎會懂這事。銀行只負責貸款。價金信託的部份,由我們房仲公司來履行。你為什麼說他們不知道的事。」
哼。買賣契約上明明寫著「本不動產買賣契約,以蘋果銀行價金信託辦理」為什麼銀行不知道呢。
我說:「我只是關心交易安全。」
白店長說:「昨天經過買賣雙方的協議,案子正在進行──」
我說:「買方打電話來,願意無條件解除契約。」
白店長大吼:「你不想賣這房子。是嗎?」
「沒有呀。」我說:「買賣是雙方的事。既然買方提出要解約,我也贊同,就不要勉強。」
白店長說:「講好了今天要對保,為什麼又產生問題?」
我說:「不知道。要對保的又不是我。」
白店長說:「既然不是你的事,為什麼要打電話去銀行?」
我說:「我只是關心交易安全。」
白店長正在對我所說的話,進行蒐證,準備發動司法訴訟戰爭。
白店長說:「你打算怎麼進行這個案子?」
「我沒有預設立場。」我說:「這交易從頭到尾不順利,也拖了五十天。買方說,他願意無條件解約。」
白店長說:「買方不是這樣講的。」
我說:「他怎麼說?」
白店長高聲說:「買方說,他不認同你阻撓對保的行為。你沒有權利解約。」
我說:「沒有權利?」
白店長張牙舞爪:「現在,你只有兩條路可以走。第一條路,由總公司的甄代書繼續辦理這個案子。第二條路,你先要提出解約的事實,再來談解約條件。牛先生。你要放清楚一點。成交價都幫你談好了,我已經完成了這筆買賣。你的立場在那裏呢?你要解約就解約,那我怎麼跟公司交待。我們是加盟體系,不同於直營體系。所有的決定都來自全體股東。不像你想的,總公司可以壓我們。總公司沒有權力壓加盟店。明明就要交屋了,還會跑出這種狀況。或許你太關心了。你只應該關心交易安全,而不是去關心買方的貸款。銀行說我們是詐騙集團。我們怎麼會是詐騙集團呢。我又沒做錯什麼。這兩條路,你回去想一想。要繼續,就另外找銀行。以你要求的總公司代書──甄代書辦理。我們會負責把關。假如要解約,條件只要全體股東接受就可以了。我會儘量幫你處理。」
我說:「解約條件是什麼?」
白店長說:「那就過來談呀。」
我說:「委託銷售契約上明明寫著:圓滿完成全部交易流程後,以現金一次付清予乙方。」
「你的觀念是錯的。」白店長說:「成交價幫你談好,買賣成立了。就是圓滿完成交易。就這麼兩條路,你回去好好想一想。我等你的電話。嘟……」
我放下電話。
他覺得圓滿,我還沒交屋和拿到錢呢。怎麼會圓滿呢?
天興銀行應該說他們是合法詐騙集團才對。

白店長要如何履行價金信託契約呢?要靠設下陷阱和從不聯絡的賈代書,來執行匯款作業嗎?
若真的完成設定、過戶和撥款,買方將以少換多,不勞而獲四百多萬元。還會在乎信託專戶中的區區五十萬元嗎。
此時,買方手握著以我的房子貸得的四百多萬,取得時間、空間的有利條件,充分掌握要戰、要和的主動權。
我暗自心驚:交易安全真的出了天大的漏洞。

已經進洞的獵物,又從陷阱中逃了出來。
白店長忙得滿頭大汗。賈代書消失得無影無蹤。買方成了縮頭烏龜。田主任也不出面了。
他們早就知道會出現巨大衝突。
至今,圖窮匕現。白店長向我攤牌,下最後通牒。要我在兩條路中,選擇其一。哼。兩條路,我都不走。
這群獅子開始向我這頭水牛咆哮,用利爪抓住我。我無法逃跑,奮力掙扎,不讓獅子咬中咽喉。我絕不讓他們撥款。也絕不付費給合法詐騙集團。那麼,該如何解套呢?

雖然,我蒐證到隱匿貸款的錄音證據。却變成買方願意解約,白店長仍不放人的新困局。
有了證據,不妨試試看165反詐騙專線。
我撥通電話,傳來一位年輕小姐的聲音:「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您好。」
「您好。請教一個問題。」我說:「我在五月六日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……」
我快速說明。
小姐說:「先生您貴姓?」
我說:「敝姓牛。」
小姐說:「請稍候。我轉到後線,請我們的警官跟您說明。」
一位男警官接了電話:「先生您好。請問您貴姓?」
我說:「敝姓牛。」
他說:「您有買賣房屋的問題嗎?」
我說:「是的。我簽下了一樁房地產買賣契約……這涉及詐欺嗎?」
他停了一會兒,說:「目前看來是買賣糾紛。當然,也有可能如你所說的,利用這一點來向你殺價。」
我說:「我相信有許多人受害。」
他說:「牛先生。他們是房屋仲介公司,你去找他們是因為交易。這種店屬於不良店家。你有證據,可以向消基會或消保官檢舉。」(消保官:消費者保護官的簡稱)
警方將這類案件定位為不良店家
我說:「這案子屬於你們受理的範圍嗎?」
他說:「你們之間訂有契約。如果有明確的證據,你可以向消保官提告,由消保官來查這家公司。如果屬實,消保官就會開記者會,把這種惡劣的店家公諸於世。」
我說:「您建議開記者會嗎?」
「對呀。」他說:「房仲只能媒介賺取服務報酬,不能上下其手賺差價。」
我嘆了一口氣,說:「我有還款壓力,咽喉被他們掐住。所有的買賣文件都在他們手上。」
他說:「他們以這種手段來壓制你,來跟你談判。但是,你沒有時間。對不對?」
「對。對。我一講,你就明白。」我說:「現在買方心虛,也想解約。可是房仲不肯放人,還要談解約條件呢。」
他說:「您可以向消保官投訴。」
我說:「請問消保官的電話號碼?」
他說:「1950
我說:「感謝。感謝。」

我立刻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
接電話的是一位義工小姐:「消費者服務中心,您好。」
我說:「小姐您好。我涉入一件房地產買賣陷阱,我是賣方。目前,掌握到證據──」
小姐說:「先生。告訴我重點?」
我說:「五月二十日,銀行已經核准……還安排買方殺價……到六月二十五日銀行撤回貸款。」
小姐說:「你的問題是出在那裏?」
我說:「現在他們扣住了我的權狀和所有的交易文件。」
她說:「交屋了嗎?」
我說:「還沒有。銀行撤回貸款,交易就停止了。」
她說:「你打算再賣這房子嗎?」
我說:「是的。可是,我無法賣。」
她說: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已經報稅了。」我說:「在稅捐處的電腦記錄中這間房子已經賣了要另外向稅捐處申請『撤回契稅申報案』、『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』才可以重新買賣。但是,申請書上必須要有買方的簽名蓋章,才能撤回。可是,買方就是騙子,和他們是同夥。」
她說:「如果對你的權益損害很大。我們有一個線上申訴網址:1950.cpc.gov.tw。你可以上網,以書面方式申請。在進一步瞭解之後,我們會以公文答覆你。」
我很著急:「快攤牌了。」
小姐說:「你有確切的證據嗎?」
我說:「有。有。我有錄音蒐證。」
小姐說:「要有書面證明。錄音不是正式的證據。」
我說:「書面證明要請銀行提供。」
小姐說:「這樣的話,你只要在線上申訴,就可以了。」
我說:「作業時間要多久?」
小姐說:「可能要三個星期。」
「要三星期呀。遠水救不了近火。」我倒抽一口冷氣:「我先試試看,能不能拿到書面證據?」
小姐說:「案子實在太多了,不好意思。」
我說:「謝謝。」
錄音不是正式的證據。買方貸款銀行和我沒有業務關係,不願意介入糾紛。這書面證據要如何拿呢?

傍晚五點,我硬著頭皮打電話。
曾副理拿起電話:「喂。您好。」
我說:「曾副理,您好。我是野牛路的牛先生。目前我要向消保會申訴,需要買方的貸款資料。可以給我一份嗎?」
曾副理說:「什麼資料?」
我說:「五月二十日,你們就核准了買方的貸款。」
曾副理說:「對不起。核准了沒錯,已經退件。我們不做了。」
我說:「有可能變成訴訟,希望你們把證據保留起來。」
曾副理說:「這跟我們無關,我們已經不做了。」
我說:「我不是針對你們。」
曾副理說:「我知道啦。那會增加我們的困擾。你有什麼事,就直接找買方嘛。」
我說:「目前的爭議是:五月二十日貸款已經核准,賈代書卻不告訴我。反而指控,因為我打電話給你們,才造成貸款撤回。他們也可能會提告。我向消保官申訴,需要相關證據。希望您能幫忙。將來進入司法程序,法院也會向你們調閱。請幫忙,給我一份。」
曾副理說:「沒辦法。貸款退件,我們會將資料還給借款人。」
我瞠目結舌:「要將證據還給買方啊。你們會保留核准的文件嗎?」
曾副理說:「當然。」
我說:「沒有書面證據,我就無法請消保官處理。如果變成訴訟,再請你們提供。」
曾副理說:「法院來函,我們會提供。」
我說:「不好意思,打攪了。」

當房地產買賣發生糾紛,買方貸款銀行只針對借款人(買方),不理會賣方。我拿不到書面證據,請消保官和消基會處理的路就斷了。此路不通
無法申訴,手上的現金又愈來愈少,要如何在有限的時間中脫困呢?


目    錄

目    錄 第一章 財務危機 第二章 斡旋 ( 議價 ) 第三章 簽約 第四章 違反常理 第五章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與不動產買賣價    金    履約保證 第六章 向總公司陳情 第七章 密集專業諮詢 第八章 試探虛實 第九章 等蛇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