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 委屈求全──簽保密條款解除三方契約


即使買方自己尋找貸款銀行,負責任的代書,也會主動追蹤房貸進度。
對保的時候,買方開立新帳戶。取款條用印之後,買方應把存摺、提款卡和取款條,交給代書保管。
負責任的代書,會在接獲銀行通知以後,提前到銀行等候撥款。
撥款的時候,銀行把錢撥入買方存摺。先代償賣方的貸款。待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,取得塗銷後的謄本,交給買方銀行後,代書再將餘款,匯入該去的帳戶。(賣方指定的帳戶或履約保證專戶或價金信託專戶)

七月三十日星期五,交易進入第八十五天。
今天是開協調會的日子。能順利解開所有的契約枷鎖嗎?能還我的房屋自由嗎?
下午一點五十分,我和呂代書就到了議會。進了大廳,先到服務台登記。繳出身分證,換上識別證。
走到大廳的角落,我找了兩張椅子,兩人就坐了下來。
我拿出計程車錢,交給呂代書:「如果今天能夠順利解約,妳就帶著相關文件,先離開會場。火速前往稅捐處,辦理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。」
為了避免節外生枝。我請她務必在第一時間送件,讓整件事塵埃落定。

中午兩點,我們先到議員辦公室作禮貌性的拜會。
議員不在辦公室,林主任請我們坐下。助理小姐端來兩杯茶水。
剛寒喧兩句,就有電話。林主任站起來:「抱歉。抱歉。我先接個電話」
等了好一會兒,他放下電話說:「不好意思。一接電話,就被黏住了。」
我笑了笑:「沒關係。沒關係。您請先忙。」
林主任帶我們進入會議室,又轉身去忙了。

會議室是個長方形的房間,牆壁是溫暖的米黃色。我們坐在長會議桌,靠窗那一頭。我坐在主席座位的左手邊,呂代書則坐在我的左手邊。
「請各位議員,到會議室開會。請各位議員,到會議室開會。」擴音器傳來小姐的廣播聲。
甄代書先進入會議室。在我們的斜對面,坐了下來。
呂代書說:「不知道今天能不能協調出一個結果?」
甄代書說:「解鈴還須繫鈴人。」
「對呀。」呂代書說:「這不是很大的交易。我和牛先生也是這麼說。」
甄代書搖搖頭:「又不是八千萬。現在連個小公寓,都要一千萬。很小的案子嘛。耗這麼多時間在這邊,對他們是十分不經濟的。哈。哈。哈。」
又傳來廣播聲:「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。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。謝謝。」
呂代書說:「他們都會來吧?」
甄代書點點頭。
呂代書說:「已經談過許多次了,幾個重點都清楚了。接下來,就是針對重點繼續談。」
甄代書慢條斯理:「不同的契約,要一個一個解除。死結很多,也要一一打開。」
我說:「你們傳來的解約協議書,是要三方一起解。」
甄代書輕描淡寫:「一起解,沒補償。」
呂代書說:「結案之後,您可以收多少錢啊?」
甄代書說:「沒收費,完全是義務的。一毛都沒拿,連電話費都要自己付呢。所以,心情很坦盪。」
呂代書說:「那您是菩薩呢。」
甄代書說:「我有月退俸,完全是幫忙。他們也不用給我錢。總公司那邊,也沒收一分一毫。」
甄代書是“軍、“公、還是“教呢?(軍,指軍人。公,指政府的公務人員。教,指教師。)
呂代書說:「從人情事理來說,您應該收費。」
甄代書說:「我完全無所求,誠心誠意想把這個案子趕快解決。所以我跟牛大哥講話,有時候比較大聲。」
呂代書說:「問題是在白店長的態度嗎?」
甄代書說:「也不是他的問題啦。」
甄代書說:「站在仲介的立場,提供了服務。即使解約,也有權要求服務報酬。他提供了廣告、人力和物力。」
哼。詐騙不成,也要收費嗎。
我說:「白店長估價當天,就帶買方來看屋了。」
甄代書說:「那也是他的人脈呀。過去投入大量的時間經營的。」
嘿。白店長勾結買方來坑我,也算是人脈嗎。
甄代書說:「我所遇過的案子中,沒有像牛先生這樣,要求補償的。就像別人委託我賣房子。沒賣出去,所付出的廣告、人力、物力,我就認了。全部自己吸收。如果沒賣出去,就要賠償。誰敢接他的案子。」
我搖搖頭,不以為然。
甄代書說:「我講的是我們這個行業的生態和作業方式。昨天,我才接一個四百多間的案子。要是兩個月都沒賣出去,對方就要求賠償。這種案子我不敢接。接了,不一定能賣得出去。中間的成本,都要自己來吸收啊。」
我發現甄代書的新身份──代銷,他是替建商代銷整批預售屋的大仲介。他是老板,不是受雇於人的小仲介。
一位三十歲上下,中等身裁,看起來像官員的女士,走進會議室。
她一直走到我的正對面,隔著長桌,拉出椅子,坐了下來。
她說:「嗨。您好。您是?」
我站起來,說:「我是賣方,敝姓牛。」
我拿出一只公文袋:「這是我提供的文件影印本和證據光碟。裏面詳細記錄整個交易的過程。」
她收下公文袋,說:「待會兒再說明就好了。」
林主任快步走進會議室,說:「店長、賈代書和買方還沒有到嗎?」
甄代書說:「他們一點半就出發了,三個人一起過來。」
林主任說:「你這邊還有沒有資料?」
我說:「有。有。」
我雙手遞上一份裝有文件影印本和光碟的公文袋。
一位看起來像官員的中年男人走進來。他坐在長方形會議桌的另一頭,和我們同一排。
我趕緊走過去,也遞上一份公文袋。
我將剩下的公文袋,放在桌子的正中央。
林主任在每個座位前,放了一杯水。就端坐在主席位上。
林主任說:「還有幾分鐘,我們可以先看一下資料。兩點半準時開始。」
我將筆電插上電源,按下開關,把光碟放入。
林主任拿起手機撥號,說:「喂。是白店長嗎?我是陳議員的林主任。今天會過來嗎?……到了是不是?……你可以直接過來,到第八會議室。好。麻煩您。」
林主任放下手機,說:「總公司會派人來嗎?」
甄代書說:「總公司正在開會。開完會,人就過來。」
白店長一行人,一點半就出發。依路程推估,半小時前就該到了,卻遲遲不上樓。
我研判:白店長要先確定──會場有沒有記者。
甄代書是他們的偵察兵。他的第一個任務是──觀察會場有沒有記者。
那位女性官員問甄代書:「您是?」
甄代書說:「我是……我是……在協調的後段,才參與的。」
我立即補充:「他是總公司派來的甄代書,是來接替賈代書的。」
林主任問:「總公司那邊有幾位會來呢?」
甄代書說:「一位。等一下才會來。」
大家都在等白店長。
林主任拿起手機撥號,在耳邊停了許久,又放下。
林主任說:「我聯絡白店長他們──」
甄代書說:「剛剛我也打,沒人接。」
議會上上下下都忙碌著,官員似乎都還有行程。
林主任說:「兩邊都有意願和解,協調會應該很快就會結束。待會兒大家都有事,不要拖得太久。兩分鐘以後,我們就開始。」
會議就要開始了,還是沒有記者出現。
甄代書撥通手機:「那時到?……快點。快點。」
甄代書放下電話,說:「他們在樓下。」
不多時,房先生、白店長和賈代書三人,藏頭露尾,匆匆進入會議室。在甄代書的兩旁坐下。
總公司的代表,還是沒有出現。
總公司會派誰來呢?田主任還會來嗎?
林主任說:「沒關係。我們先開始。我來介紹一下,左邊這一位是陳情人賣方牛先生、賣方代書呂女士。右邊依序是買方房先生、房仲公司的白店長、甄代書和賈代書。我右手邊這位小姐是消保官。左邊最後面那一位先生,是地政處的長官──方股長。」
林主任說:「我們先請三方,各自陳述一遍。現在,我們請牛先生,用五分鐘說明。讓現場的長官,快速瞭解一個大概。待會兒,消保官可能會先離開。」
五分鐘根本沒法說清楚。幸好我準備了交易過程大事記。
我站起來說:「在書面資料中,我寫得很清楚。各位長官看了,應該可以瞭解。我們談了許多次。所以,也都瞭解彼此的想法。有一個重點:五月六日簽約,早在五月二十日,銀行早已核准買方貸款。房仲公司竟然騙我貸款額度不足,還安排買方來殺價……交易一直拖過了交屋日。現在我把錄音證據,播放出來。」
我按下PLAY鍵,播放光碟。
又傳來廣播聲:「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。目前還差九名。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。目前還差九名。謝謝。」
廣播蓋過了光碟的聲音。
我說:「對不起。重新播放。」
光碟中傳來許先生的聲音:「……牛先生。我跟你說,這案子早就准了。」
我說:「什麼時候?」
「請稍等一下……」許先生說:「喂。五月二十就准了。」
我激動地說:「他們一路說貸不到,貸不到……」
聲音不夠大,又沒帶擴音喇叭。大家聽得見嗎?
我按下停止鍵。
我站起來,指著白店長說:「白店長……五月九日你問我,什麼時候換鎖?……五月十二再來要鑰匙。假如我交出,後果不堪設想。五月二十九,我追問貸款進度……你說高雄等銀行都貸不到。可是,貸款在一個月之前早就核准。你還安排買方來殺價……各位,詳細的說明,都在書面資料中。」
我拿出蘋果銀行價金信託契約,說:「白店長,我要求用履約保證辦理,你卻給我價金信託契約。還騙我價金信託就是履約保證。這兩種根本不一樣。履約保證中有一組人員,在管控產權的安全條件。價金信託,則沒有……」
我指著賈代書:「價金信託中所空出來的產權的安全,就掌控在你的手中……貸款早已核准,你卻不說。我不是專業人員,無法發現契約中的文字陷阱。我只能相信你們的品牌形象。
門被輕輕推開。
總公司的代表田主任,面無表情地走進會議室。在門邊,輕手輕腳地坐了下來。
我看著門邊:「田主任。我六月二十二日打電話給妳,希望由總公司指派一位代書來接辦。結果,派來的甄代書,竟然不是總公司旗下的代書。雖然換了代書,所有的文件,仍然在賈代書手中……我還要自己請代書、律師和安裝保全系統。現在的爭議點在額外支出。我要求最基本的補償。我帶來所有的支出收據,總共十萬元。」
我將所有的收據,攤在桌子上。
我凝視著白店長一幫人。
白店長環抱雙臂,望著天花板。
我說:「我就陳述到這邊。」
林主任說:「牛先生所說的,你們認為,那些地方與事實不符?或者需要補充的?」
買方房先生一馬當先:「我先解釋房貸的部份。我沒有作記錄,不確定核准的時間。」
我立即說:「五月二十。」
房先生說:「應該也相差不遠。」
林主任說:「你是被告知?還是主動去聯絡?是跟誰聯繫的?」
房先生說:「是天興銀行打電話給我的。銀行的人說要綁約三年,利率將近三“趴”。我不願意。」
林主任說:「銀行告訴你的額度是多少?」
房先生說:「七百多萬。」
我說:「為什麼你說貸不到?後來,又可以接受天興銀行的貸款?」
房先生說:「後來,是請我太太當保證人。」
我高聲說:「你說謊,貸款早就准了。」
房先生大聲說:「銀行准了,我不准呀。」
「你不准?」我說:「我們是有買賣契約的。那麼,賈代書的角色公正嗎?」
「牛先生。您稍等一下。」林主任說:「雖然是同一筆交易,其中牽涉到買賣雙方、房仲公司、代書三個部份。要分開來討論。」
林主任望著我:「買方的補充,你有沒有意見?」
「我有意見。」我說:「在這複雜的三角關係中,買方替房仲公司承擔──提供錯誤房貸資訊的法律責任。
房先生說:「貸多少錢,是我的個人資料。為什麼要告訴牛先生?」
我真不知該怎麼回答。
買方用我的房子,向銀行貸款。只付了頭期款──五十萬元,不到總價的一成。貸款金額,就變成了買方的個人資料。這是台灣不動產交易制度的大漏洞。
林主任看著房先生:「這個案子,你有什麼主張?」
房先生說:「我們一共有三個契約。一個是買賣契約,一個是買方與仲介公司的承購要約書,一個是賣方與仲介公司的委託銷售契約。現在沒有爭議的是:買賣雙方都想解除買賣契約。」
「你就先說到這裏。」林主任說:「我原本請求消保官,一定要留在這邊。但是,她三點就要出去開會。所以,要讓所有的當事人,敘述一遍,都來不及了。她還要回來。」
林主任和消保官低聲交談。
林主任說:「等一下,一定要過來……一定要過來喔。」
消保官點點頭,站起來。抱著一疊文件,匆匆離去。
林主任說:「我請白店長和賈代書說明以後,再請地政處的長官給我們一個初步的建議。白店長。您有異議嗎?有什麼要補充的?」
「我們都希望交易圓滿。」白店長說:「買賣有一定的流程。第一點、鑰匙的部份。基於現況交屋,牛先生有他的權力。要看屋,由他來開門。銀行曾經去看過房子──」
我高聲說:「你說,你說,是那一家銀行?」
白店長搔首撓腮:「就是……就是……可能──」
我說:「簽約以後,我就立刻換鎖。我問過天興銀行,他們的貸款,是要拍照的。所以,你給銀行的相片是假的。」
白店長說:「這個……這個……反正銀行有估價就是了。」
我搖搖頭。
白店長說:「第二點、貸款的部份,受限於買賣契約,買方一定要貸到八成。因為一直貸不到。於是,買方自己找天興銀行申請貸款依據剛才買方的陳述,是他自己不接受銀行的貸款。和我們無關。」
賈代書說:「我來補充一下。我們在五月六日簽約。簽約以後,買方說:『要自己找銀行。』天興銀行的許先生,是買方介紹給我認識的。貸款是由許先生作業。當初,是買方告訴我:天興不核准貸款,叫我幫他換銀行。我才會去找佳安銀行。開始的時候,買方遲遲沒有提供財力證明。財力證明繳齊之後,佳安只肯貸五百九十五萬。買方要求的額度是六百四十八萬,於是我要求銀行再調高。最後,佳安只肯調高到六百一十萬。我向白店長反應,還差三十八萬,請他向買方協商。買方叫我去找天興銀行的許先生商量看看。可是,貸款還是不准。我才問買方:『是不是多送幾家?』所以,就向台灣銀行送件。也許在這個時候,如牛先生所說的,天興銀行的貸款,恰巧就准了。貸款核准的時候,我不知道。我真的不知道。」
我大聲說:「你們不應該把隱匿貸款的法律責任,都推給買方。」
賈代書皮笑肉不笑:「我只是實話實說。」
我說:「你們慢慢貸,慢慢談。不用考慮我的權益嗎?」
賈代書說:「房仲公司都希望幫買方貸到所要的額度,幫屋主儘快交屋。後來,買方反應:房屋的格局不正。發生爭議之後,就由店長來協調,代書就不能再介入了。等到雙方協商出結果,再由代書繼續作業。到了六月二十四日,再協商的時候,買方請他的太太出來當保證人,就把一切條件都談攏了。買方繼續向天興銀行貸款。本來下星期,就可以交屋了。最近,又發生了這些事。我們原本希望:三方無條件解除契約。可是,牛先生又提出了十萬元補償。站在仲介公司的立場:已經不收服務報酬,牛先生又要求律師、代書等費用。仲介公司當然不願意。」
我說:「為什麼你不打電話給我?」
賈代書兩手一攤:「你打電話來問,我就立刻回報。後來,買賣雙方發生爭議。已經不是我代書的事了。」
我說:「我要求十萬元的補償。」
會場一遍寂靜。
「沒辦法補償。」白店長說:「我們曾經傳過去一份解約協議書,希望無條件解約。仲介公司很難接受──放棄服務報酬,還要賠償。」
林主任低頭,比對手上的書面資料。
林主任說:「等一下,有一個部份我要先確認。賣方牛先生在書面資料上提到的天興銀行貸款案;一開始,是由房仲公司去申請的嗎?」
白店長說:「是買方自己去申請的。」
我高聲說:「天興銀行的許先生說:『是和賈代書接洽的』」
賈代書說:「這個貸款案,是買方介紹給我的。他給我許先生的電話,叫我去聯絡。」
林主任說:「賈代書。這個部份,我先確認一下。天興銀行是你去接洽的嗎?」
「不是。」賈代書說:「是買方自己去找的。」
房先生點點頭。
林主任說:「房先生。我確認一下,向天興所貸的七百六十萬元,你是知道的。後來,為什麼又沒接受?」
房先生說:「因為利率太高、又要綁約;我沒辦法接受。後來賣方願意降──」
我說:「你們騙我貸不到,不停地申請貸款。我有貸款要還,不降不行啊。」
房先生說:「是你自己願意降價。」
賈代書說:「沒錯。是你願意的。」
我大喊說:「我是不得已。」
林主任說:「別急。一個問題、一個問題慢慢來。」
林主任說:「我先確定一下,房仲公司和買方有沒有疏失?」
房先生說:「賣方願意降五萬,加上白店長不收我的仲介費(服務報酬)。白店長還說,萬一買高了,再幫我賣掉。我才願意接受天興銀行的貸款。」
我大聲說:「為什麼降五萬?是為了交換變更契約,補強交易安全。因為,賈代書寫的買賣契約不公平。」
白店長說:「第一次協商的時候,買方就提出:是否可以針對價格再協商?」
我說:「白店長。你說不降價,會變成糾紛。」
白店長說:「雖然……雖然……我提過“買方要貸款八成”的法律問題,可是貸款又下不來。那天我是說:『你不想交易,也可以解約。』」
「你沒說。你沒說。」我放聲說:「你說交易會變成糾紛。跑法院,最少要幾個月。」
白店長說:「我有說。我有說。」
我說:「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,房仲不可以賺差價你就勾結買方來殺價。」
白店長說:「牛先生可能有一些誤解。重新協商價格,是由買方所提出的。貸款八成,是買方的權利。我沒有偏袒。當時,我希望買方能夠出這三十八萬。」
我大喊:「白店長,你說:『要給買方多一點現金去改套房。』」
房先生把胸脯用力一拍:「我有權要求降價,否則我不買。這是我的權利。你可以照契約來罰我呀。沒關係。來告我嘛。來告我嘛。牛先生還跟銀行說,我們是詐騙集團。」
我說:「我不是這樣說的。」
房先生說:「反正他說了,銀行就不貸了。」
林主任問:「是那一家?」
房先生說:「天興銀行。」
林主任說:「不是一開始就不肯貸了嗎?」
房先生說:「後來是賣方願意降價,我才重新貸款。」
我大喊:「胡說,貸款早就准了。」
林主任說:「房先生。最後,天興銀行願意貸多少給你?」
房先生說:「七百六十萬。」
我狠狠瞪著白店長:「你們是一家知名的房仲公司。竟然放任買方,一手主導貸款。代書放手,不追蹤房貸資訊。完全忽略我賣方的交易安全。徹底喪失公正立場。」
咖。門被推開。
一位穿著深藍色小西服,四十歲上下的女士,提著公事包,快步走進會場。拉開椅子,在方股長的對面,坐了下來。
甄代書站起來:「不好意思。他們剛剛都在說明事情的經過。我切入一個重點:我是“房地沒”加盟體系的特約代書。目前除了全部都是直營店的仁愛房屋,有自己所屬的代書事務所。其他,所有的加盟體系,都用特約代書的模式。我本身雖然是加入“房地沒”加盟體系的特約代書,但是我並不隸屬“房地沒”加盟體系總部。除了仁愛房屋,任何一個總部,不會有自己的代書。這一點,是我要先說明的。因為我有法律背景,總部請我來接手。這是我所以會參與會議的背景說明。」
甄代書拿起杯子,喝了一口水。
甄代書說:「因為牛先生對加盟店的賈代書,已經不信任了。所以,當天牛先生也請了這位前輩──呂代書來參與協商。重點是,在六月二十四日之前,所有的紛爭,要先擺在一邊。因為在六月二十四日下午,我們在總公司達成了具體的協議。在協議之前,也確認了天興銀行願意貸款七百六十萬元。並且,約定了隔天要對保,這是第一點。第二點,就是在確定銀行願意核貸七百六十萬元之後,雙方達成了幾個具體的協議。其中約定了:雙方的買賣案件,在隔天對保之後,不管貸款額度如何,不夠的部份,買方以現金補足差額。」
我大吼:「根本沒差額。」
「不管。這就是我們的具體協定。」甄代書說:「平常,你申請七百六十萬,銀行核定的額度,不一定剛好就是七百六十萬。在六月二十四日,達成這些共識之前,已經確認:銀行願意作這樣一個核貸。第三點,我們還達成了另一項協議:在雙方都願意買賣的前提下,我們約定──在六月三十日以前沒有送件,則買賣不成立,撤銷案件。另外,我要說明一下,為什麼所有的文件還在賈代書那邊?我是以賈代書複代理人的身份,參與交易,並且在契約書上簽名、蓋章。所以,文件還在他那邊。這一點,也得到前輩呂代書的認可。由我來具名,責任也由我來承擔。但是,資料仍然由賈代書保管。」
(兩年以後,我才知道:民法原則上不允許複代理。)
甄代書一臉肅殺:「但是,在隔天早上,牛先生主動打電話到天興銀行,向副理和承辦人員提醒:這個交易可能有風險。以至於銀行認為:買賣雙方有一些狀況。於是銀行要求:雙方應該先協議好,再繼續貸款。以至於原本在下午兩點,要進行的對保,被銀行取消。以交易的習慣來看,銀行願不願意貸款給買房子的人,是由銀行來考量。從來不會有賣方,去干涉買方銀行的作業。」
我說:「我沒干涉。」
甄代書說:「你曾打電話給銀行。」
我說:「我只是關心交易安全。」
甄代書說:「就是你那一通電話,造成了銀行不肯貸款的結果。」
我說:「那是銀行的決定。」
甄代書說:「在交易的習慣上,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情形。」
我說:「貸款核准,卻不告知。我也沒聽過。」
甄代書說:「至於到六月三十日,契約失效這一點,有一個前提:就是雙方願意買賣。所以,我們持續地送件、對保。但是在六月三十日以前,也發生了──銀行通知買方不予核貸。於是,雙方開始討論要賣或不賣?要解約或不解約?和六月三十日之前,所建立的共識──雙方願意買賣,已經有所不同。所以,我們認為:六月三十日以前,所達成共識的基礎,已經自動失效了。以上是我對本案所作的說明。」
林主任說:「甄代書。請教一下,您說六月二十四日有一個協調會,是兩照的代表嗎?」
甄代書說:「嗯。三方都到,就是今天到現場的人。」
甄代書說:「在六月二十四日的協議中,已經排除了之前所有的爭端和異議。包括牛先生剛剛提出來的問題。牛先生所講的紛爭,我們認為:在六月二十四日就ending(結束)了。」
林主任說:「協議有文字嗎?」
「有。」我說:「就在買賣契約書的最後一頁。」
房先生指著,最後一頁的增補條文:「就是從這一行,到最後一行。」
林主任低頭看了好一會兒,抬起頭來:「好。甄代書,你這邊,還有什麼要說明的?」
甄代書說:「我們之間的爭執點,是在交易的習慣;我買方找的銀行,怎麼會是由賣方打電話呢。從來也沒有賣方,會去提醒銀行,要注意風險。在這種情況之下,銀行當然會縮手。以至於,後續的流程沒有辦法進行。」
林主任說:「牛先生這個動作,當然會引起爭議。但是,之前發生的事,也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有這樣的動作。」
甄代書說:「經過協調之後,銀行也願意貸款了。貸款不足的部份,買方也承諾以現金補──」
「那一條是用來騙我的。」我大聲說:「變更契約的時候,我加了“貸款不足,現金補足”這一條。六月二十五日早上,我才發現:貸款早已核准。他們讓我以為,要貸的是六百四十八萬元。他們早就暗中超貸了七百六十萬元。除了一點點頭期款,全部都是拿我的房子,向銀行超額貸款,根本沒有差額。問題的關鍵是:你們沒有告訴我──正確的貸款金額。」
林主任說:「你現在所說的,那天有提出來協商嗎?
我說:「六月二十四日在總公司,我不斷追問買方貸款金額。他們就是不說呀。」
林主任說:「這個部份,待會兒再討論,關於“六月三十日前沒送件,契約不成立。”這一條,不能說它失效。雙方還要再凝聚共識,重新協商。」
甄代書說:「當時,我已經做了意見的整合。不需要再協商。」
林主任說:「甄代書。這只是您個人的意見。我剛才聽了三方的陳述,覺得有些部份,還要說清楚。有些部份,可以再協商。如果,你覺得不合理,可以提出來。」
林主任看了看手錶。
林主任抬起頭:「消保官去開會,還沒有回來。我會請他們另一位同仁過來。」
林主任用手指著,穿深藍色小西服的中年女士:「這是地政處的科長。請喝茶。」
女科長說:「謝謝。」
林主任說:「我怕待會兒您也要去開會。針對這個案子,有什麼建議?
「大家好。」女科長說:「一般而言,我們處裏招開協調會的時候,會先看看雙方的訴求是什麼?有沒有協調的空間?主席這邊偏向釐清責任。到目前為止,我還聽不出你們各自的訴求是什麼?以我們提供協調的角度,還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意見?我看過你們的契約書。如果要說它是有效的,倒是一份蠻奇怪的契約書?五月六日簽約,六月十九日交屋。六月二十四日又訂了四條補充條款。說什麼六月三十日以前沒有送件的話,買賣不成立?」
我說:「買賣契約中有一條“買方要貸款八成”,卻沒有貸款期限。買方以五十萬元頭款,綁住我之後,不斷申請貸款。房仲公司說:『買方貸不到。』可是,他們早就暗中貸到九成三八的高額貸款……」
一位戴著大黑框近視眼鏡,二十多歲的年輕小姐,走進會議室。來到呂代書的左手邊,拉開椅子,坐了下來。
她是來接替前一位消保官的嗎?
女科長說:「今天,我們不是要討論你們契約的內容。站在協調的角度,我倒想聽聽:雙方各自的訴求是什麼?你們之間,到底有沒有協調空間?」
我說:「我希望額外支出的律師、代書、保全等費用,給予補償。」
白店長一幫人各個面無表情。
停了半晌,我說:「好。不給,我也不要了。」
我說:「我發言的目的在表達。這是一個不公、不義的交易。他們個個能言善道,事後就找一些專業的理由,顛倒黑白是非。他們見我急著還貸款,就抓住我的弱點,沒完沒了地談判。這就是他們真正的想法。」
我高聲說:「你們到底要三方同時解約?還是要分兩階段解約?我的立場就是:三方一次解乾淨。」
白店長說:「我來說明一下──」
林主任突然站起來:「科長。我先跟您回報一下,所以會讓他們先說,是我發現有一些事,如果是“當初”牛先生所陳述的那樣,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。那根本不用協調了。所以,我先請他們各自陳述,釐清事實。」
糟糕。我緊急煞車,加上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。讓林主任心生質疑。
女科長說:「先聽聽雙方的說法,找出可以協調的空間。他們有各自的認知。我們希望,先找出雙方有利,或不利的點,和可能違約的狀況。這個時候再來協調,就比較知道對自己有利,或不利嘛。所以,我會用心傾聽雙方陳述。可是,我聽了半天,還是不了解。尤其是牛先生這邊,你說你已經表達完畢。可是在我聽來,還是不知道,你想要訴求些什麼?你不要講氣話。一般來講,雙方訂了契約,不履行的那一方,有違約金的問題。甚至,要沒收全部價金。以這個案子來說,五十萬元也不少了。今天,你這個補償也不要,那個也不要。如果,對方也接受了。那麼,你參加協調會的目的在那裏呢?我覺得你不要生氣。既然已經召開了協調會,就好好把你的想法說清楚。再看看對方有沒有可能接受你的訴求?或者經過他們修正之後,你也可以接受的條件?那時候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。」
我說:「好。我沒有用官司解決問題,是因為他們都知道,我有三百多萬的銀行貸款要償還。一個官司打下去,判決最快要一年才會下來。他們因為這一點吃定我。他們的手法,類似股票交易市場中的融資斷頭,我稱之為融資斷頭談判法。」
我怒吼:「白店長。你知道我有時間壓力。就不停地換銀行,不停地談判,不斷地製造爭議,故意拖延。」
「怎麼會呢。」房先生說:「現在解約,交易就結束了。我的五十萬也卡在裏面。」
白店長一臉無辜:「我們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。」
甄代書精準抓住撤退的機會:「我來作一個陳述:在前一次的協商中,三方已經要針對各個契約去處理。其中有三個契約,第一個契約是買賣契約。第二個是仲介與買方的契約。第三個是仲介與賣方的契約。當初,在牛先生所提供的解約協議書裏──」
我說:「是你傳真過來的。」
「對。對。是我傳過去的。」甄代書說:「基本上,我們已經達成了一個協議,就是買賣雙方,都願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。那樣就已經解決了一個契約。第二個是買方和仲介的契約,解除買方與仲介的契約,是沒有爭議的。唯一有爭議的是賣方與仲介的契約。其中牽涉到服務報酬的問題,和賣方所提出,包括律師費、代書費、保全費等等,約十萬元。當初,我們在解約協議書中,達成了下列協議:『買方、賣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。原簽訂之價金信託契約一併辦理解約事宜。仲介公司也不向買賣雙方要求服務報酬。』這份協議書在我們傳給賣方時,並不知道牛先生要求償十萬元。當天,在這一點上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。牛先生剛剛表達:可以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。剩下的就是仲介公司與賣方的契約問題。第一個問題,仲介公司要不要主張服務報酬?第二個問題,賣方牛先生要不要求償相關費用十萬元?剛才我們也聽到他表明:不請求相關費用,而仲介公司的意向:也傾向不請求服務報酬。在這個案子中,雙方已經產生共識。」
我的底牌,已經曝光。趁此勝負未分之際,快快撤軍。我拿出一張紙,說:「我準備了一份三方協議書。大家可以看一下。」
白店長也拿出一張紙:「這是我們的協議書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站起來,將兩份協議書接了過去。
她高高拿起一張:「不好意思。我想釐清一下,這一份是誰寫的?」
甄代書說:「這一份是仲介公司,以書面單方面表達意向,賣方並沒有具體回應。」
她說:「所以,這一份:是在表達仲介公司和買方的立場。」
她舉起另一張:「那這一份是誰寫的?」
「是我請律師寫的。」我說:「我怕被他們用行政程序“卡”住。」
房先生說:「我們兩個先解約,就不會“卡”了嘛。」
我說:「白店長還可以“卡”我。」
房先生說:「你再去打官司就好了嘛。」
我大聲說:「要解就三方一起。為什麼不一起解?」
她站起來:「不好意思。我也是律師。拜託。先讓我講一下:如果要解約,牛先生,你不能只跟買方解。」
我說:「我要三方同時解。」
「當然。」她說:「現在要處理的問題就是:解除契約。有什麼條件?」
房先生說:「他要求賠償十萬元。」
我說:「不用賠了。」
甄代書說:「我們的共識是:第一、解除買賣契約,不互相求償。第二、解除賣方與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,仲介公司不要求服務報酬。當初,牛先生要求十萬元的──」
我說:「我說過不用了。」
甄代書說:「目前,賣方也表示不用了。」
我說:「我說明一下。我在契約中註明──『圓滿完成全部交易流程後,以現金一次付清予乙方。』沒有交屋結案,本來就不必給服務報酬。」
她說:「牛先生,有寫嗎?」
我拿出委託銷售契約,指給她看。
OK。」她說:「那麼,我總結一下。牛先生的訴求是……你要解約嗎?」
我說:「是的。」
她說:「不求償嗎?」
「不求償。」我說:「但是,我要表達:這是一個不公不義的交易。」
她說:「你的訴求只有一個,就是要解約嘛?」
「三方一次解。」我說:「不要什麼先跟買方解,再跟房仲解。這裏面太多陷阱。」
甄代書說:「三方都有這樣的共識,不互相求償。在牛先生不求償的前提下,仲介公司也不要求服務報酬。」
「那就很簡單了。」她說:「那麼我們就來討論協議書的內容。請三方先看過協議書草案。如果需要修改,再提出來。」
林主任拿出我的版本:「這一份是三方的,請大家看一下內容。」
眾人低頭閱讀。
我說:「在討論協議書的內容之前,先看看交易文件是否都齊全?否則,缺了任何一份,可能白忙一場。」
她說:「關於文件這個部份,我建議在協議書中加一條──『丙方(仲介公司)應退還其所持有與本件買賣有關之一切文件予乙方(賣方)。』這要清清楚楚寫在協議書上的。」
我說:「謝謝。」
甄代書說:「我建議加一條──『三方放棄對民事責任的請求權。』牛先生的版本中只寫──『丙方(仲介公司)不收取服務報酬』,並沒有寫──『乙方(賣方)放棄對民事責任的請求權。』沒錯吧?」
她低頭看了看協議書,就笑了起來:「是的。你們可真是“深情難忘”呢。」
林主任說:「關於協議書的內容,三方都OK嗎?」
甄代書看著我:「我們要加入一條“三方都放棄對彼此民事責任的請求權”。這份協議書,並沒有寫要放棄。」
我冷笑:「哈。你們的交易都是見不得人的。最好再加上你們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。」
甄代書緊迫盯人:「加入“三方放棄對彼此民事責任的請求權”?」
我說:「寫呀。」
甄代書小心斷後,防備我的司法訴訟追擊。
她說:「我可不可以借枝筆呢?」
甄代書趕緊站起來,用雙手奉上一支鋼筆。
她接過來,在草案中寫上了這一段文字。
我大吼:「當初我說,另一家房仲賣的很慢。白店長就抓住我的弱點,“卡”住我。」
會場陷入一遍低氣壓。
眾人交頭接耳,低聲討論。
林主任抬起頭來:「其他的條文,都OK了嗎?」
女科長說:「如果,要作會議結論,只要現場與會的人都同意,就可以了。那比較單純。假如,今天要簽那一張協議書,就需要代表人的授權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那麼,今天是要?」
女科長說:「要先協商呀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看著我:「要繼續協商嗎?」
我垂頭喪氣:「可以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我先確認今天來的人,是否有代表權?」
甄代書風度翩翩地站起來,伸出右手:「這是買方房先生、這是賣方牛先生、這是血滴子加盟店店長白先生……」
她不停地點頭。甄代書的溫文有禮,似乎贏得了她的好感。
她指著協議書:「那個丙方(公司代表人),是那位呢?在所有的契約上,應該有丙方的簽名,或蓋章。」
「公司代表人沒來。」白店長說:「可以用授權書的方式嗎?」
她說:「你有沒有代表人的授權書呢?」
白店長說:「沒有。」
她說:「你不是代表人。還需要一份授權書。」
「白店長簽就可以了。」賈代書說:「這都是他經辦的。他是店長。買賣雙方都是他的顧客,契約書都是他經手的。」
我說:「不行。不行。」
賈代書說:「牛先生。您要代表人過來,我們就請他跑一趟。如果,您覺得白店長可以代表,就請他簽名。」
我說:「白店長的簽名有法律效力嗎?」
她說:「由白店長來簽這份協議書,只是他個人的證明而已。沒有公司代表人的授權,這一份協議書是白簽的。」
「白店長可以代表加盟店簽字。」賈代書遊說林主任:「這個案子,都是白店長處理的。加盟店有兩個股東,白店長是其中之一。」
(事後,我查證:發現這家公司是一人公司,白店長也不是股東。)
我堅定地說:「請你們的代表人過來。」
白店長說:「還是用授權書的方式?」
白店長拿出手機撥號。
賈代書說:「叫他帶公司大小章和身分證。」
電話接通了。
「喂。你在公司,麻煩你跑一趟。」白店長說:「要帶印章和身分證……對。解約的事。對。對。……好。好……您有空嗎?您有空嗎?授權書……找人拿過來……這樣子喔。傳真過來。」
白店長放下電話。
白店長說:「他沒空,一會兒就會傳真過來。」
白店長看著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我們用傳真。好不好?」
賈代書說:「傳真就有法律效力,就用傳真好了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要有公司的大小章。」
白店長說:「那就請公司代表人,打一份授權書,授權給我。蓋上大小章,再傳真過來。」
白店長像極了一尾活泥鰍。三兩下,從原先的“公司代表人到會場”,變成代表人不過來了……身分證不過來了、大小章也不過來了。最後,只用傳真。
公司代表人就在加盟店,到會場只要半小時。不知什麼緣故,就是不出面。
林主任低聲對我說:「這樣的條件對你不利。」
「我必須先拿回權狀。」我把頭靠過去,小聲說:「這是一個精密的陷阱,我的咽喉被掐住。他們是合法詐騙集團。每一個動作,都是在專業說辭的掩護下進行的。」
我對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我不想在解約之後,還被“卡”在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行政程序中。那樣,就算解除了契約,我仍然無法賣屋。您了解嗎?」
她說:「那就再加一條──『甲方(買方)應配合乙方(賣方)辦理撤回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之申報案及退稅事宜。待乙方(賣方)取得稅捐稽徵處之撤回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案通知函後,應配合甲方(買方)辦理終止蘋果銀行價金信託契約之相關事宜。』(註一)這樣就可以消除雙方的爭議。我認為在法律文字上,就沒有問題了。我覺得不需要……你想留餘地,對方也想留餘地。雙方就沒完沒了。如果,你不同意協議書的內容,可以不簽。你同意嗎?」
我說:「我有貸款,沒時間……」
她說:「所以,你同意嗎?」
「不同意不行呀。」我用力撕破手上的便條紙:「不平則鳴。妳瞭解嗎?」
甄代書快步繞過長桌。彎著腰,低著頭,和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,不知說了些什麼。
她說:「那還要再加一條──『甲、乙、丙三方、就本件買賣之爭議有保密義務,不得就本爭議,對外發表任何言論。另甲、乙、丙三方不得就本爭議再興訟爭。』」
她拿起筆在草案上快速地書寫。
她將草案拿給甄代書,說:「你們先看一下這一條……雙方在外面的講話,可能會影響到銷售或買賣……不得再起訟爭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站起來,走到林主任身旁,低聲交談了好一會兒。
林主任抬起頭來,說:「這樣子好不好?她幫我們加了一個第六點。前面五點,大家沒有爭議。我唸一下第六點:『甲、乙、丙三方,就本件買賣契約之爭議有保密義務,不得就本爭議,對外發表任何言論。另甲、乙、丙三方不得就本爭議再興訟爭。』如果大家沒有異議,我們會把協議書的內容重新打字。就完成了協議書的文字內容。大家都OK嗎?都OK嗎?」
我只覺得頭皮發麻。
林主任說:「都OK的話,就依照以上的內容去打字。細節的部份,你們繼續討論。」
林主任拿著協議書草稿站起來,快步走出去。
唉。好不容易把詐騙集團引到議會,她竟然把他們當好人。還怕他們的生意受影響。
「正常的交易,那有什麼秘密?」我大聲說:「你們要,就寫呀。要封我的口嗎。啍。不要再賺這種黑心錢吧。」
賈代書說:「牛先生。我要說句公道話:這個案子本來在六月底,就可以交屋了。」
「交屋?就算交屋,我也拿不到錢呀。」我大聲說:「五十萬就要把我的房子過戶給買方。過戶之後,錢不會進信託專戶的。讓我講嘛。讓我吐一口怨氣。」
停了一下,我忍不住:「我手上沒有足夠的現金。只能任你們趁火打劫。」
會場氣氛凝重。
她高聲說:「牛先生。賣房子是天大的事。簽約之前,一定要先看清楚。」
我說:「沒有專業證照和實務經驗。即使拿回去,看個七天七夜,也不可能知道:他們會騙你貸款額度不足。」
她說:「契約都有審閱期。」
我說:「個人的買賣契約是沒有審閱期的。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所訂定的定型化契約,才有契約審閱期。」
她高聲說:「只要你要求,就可以有。」
我說:「那天傍晚,賈代書建議以郵寄辦理。等我拿到價金信託契約書,已經是八、九天後的事了。」
她說:「這都是時間點的問題吧。」
唉。那可是有心人,精心安排出來的時間點──買方在第一時間將頭期款五十萬元匯入專戶,讓不動產價金信託契約生效。巧妙規避了契約審閱期。
審閱期:法律規定,房仲業者應給與消費者一定合理期間,充分審閱相關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。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的審閱期為三天。)
「沒人要你一拿到,就馬上簽名呀。」她說:「拿到任何契約,都要看清楚。你也要謹慎一點。」
「是的。」我說:「一不小心,就給他們機會。以後,一定會非常小心的。」
我心中怒吼:笨蛋。在交易中舞弊造假,已經不是小心、不小心的問題了。她忘了提醒我,也要慎選房仲公司和代書。
我終於按耐不住:「請問您是那一個單位的?」
她說:「我是法規會的。」
雖然,我的忿怒,不是針對她。卻一點一點,引起了她的不滿。
只見加盟總部的田主任面帶微笑,滿意地起身離去。
田主任是個身藏不露的高手。從頭至尾不發一語,像一縷幽魂。飄然而至,又悄然而去。
田主任是來替總公司進行危機處理的。不到最後時刻,不輕易出手。她也是總公司的停損點。
我說:「賈代書。我先看一下所有的文件,好嗎?」
賈代書說:「OK。」
賈代書口說OK,卻仍然把文件緊緊抓在手上。
我說:「我要看文件。」
賈代書不理我。卻把所有文件,放在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的面前。
她逐一翻閱。
突然,她拿起一張本票,高聲嚷嚷:「難怪人家要跳起來。」
「不是。不是。」甄代書趕緊向前:「那一張是買方簽給賣方的尾款本票。不是賣方簽的。」
房先生說:「那張本票是保障賣方的。」
甄代書說:「對。對。是保障賣方的。」
她拿下大黑框近視眼鏡:「我覺得很奇怪也?為什麼銷售不動產,都要簽本票呢?」
「這是保障的方式。」甄代書面帶微笑:「萬一買方在產權過戶、銀行貸款下來之後,不給賣方尾款。怎麼辦呢?」
房先生說:「這是保障賣方的。」
白店長說:「那是保障票,擔保購屋尾款用的。」
她說:「保障有許多方式,為什麼一定要用本票呢?」
甄代書說:「因為最直接、最快。本票可以直接請求,不用──」
她一臉尷尬:「我當然知道。我當然知道本票好用。問題是,一般消費者根本不懂這些。」
甄代書說:「這張本票是買方開給賣方的。當房屋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──」
她戴上大黑框近視眼鏡,抬高下巴:「這些我都瞭解啦。我都瞭解啦。」
「本票是最快的。」甄代書說:「通常賣方房屋的產權,先過戶到買方名下。買方再以房屋抵押給銀行,向銀行貸款。貸款下來之後,若買方不將尾款,交給賣方。賣方的房屋,已經過戶給買方了。拿不到尾款,怎麼辦呢?此時,賣方可以請求本票裁定。節省冗長的司法程序……」
這幫歹徒輪流替她上課。
他們動之以情,說之以理,show之以戲。同心協力,騙過了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。

眼看化解了危機,這幫人輕鬆起來。交談中有了笑聲。
鈴聲響起,白店長拿出手機,走到角落嘀嘀咕咕。
白店長走回座位,面帶微笑:「公司代表人已經將授權書傳真過來了。」
我說:「傳真有法律效力嗎?」
她說:「只要確認他有代理人的身份。」
我變得神經兮兮:「傳真有法律效力嗎?」
「當然有。」她說:「不在傳真,在傳過來的那一張,有沒有法律效力。傳遞的方式不拘,重點在那兩顆大小章。」
公司代表人沒帶身分證,到會場驗明正身。如果,簽名是假的呢?大小章是假的呢?
會議進行至此,大伙兒忙碌起來。
賈代書對呂代書說:「賣方已經申報的土地增值稅約九萬多元,已經由信託專戶中的存款先墊付了。將來稅捐處會退稅到牛先生的帳戶中。雙方是否要對退款的歸屬,先作一個協議?是由賣方開一張支票給買方呢?還是……」
我說:「我沒有支票。用匯款的方式歸還。」
賈代書說:「如果,買賣雙方對這點沒有爭議。扣掉土地增值稅、契稅和信託費用所剩的餘額,在解約之後,就直接退回買方的帳戶。另外,還有一個要付給蘋果銀行價金信託的費用。這個部份,要看雙方要作怎樣的一個協商?」
房先生拍拍胸脯:「信託費五千元,由我來出啦。」
呂、賈兩位代書交接各項繁瑣細節。
我說:「呂代書。文件都齊全了嗎?」
呂代書指著賈代書:「還在他那邊。」
我大聲說:「為什麼拖拖拉拉?為什麼不讓我們看?」
賈代書才心不甘,情不願地將文件交了出來。
呂代書接過文件。
我指著其中一份文件:「那是什麼?」
「這是“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”。」呂代書說:「終止蘋果銀行價金信託契約後,買方匯入專戶中的頭期款,才可以取回。」
呂代書說:「撤回契稅和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,分兩階段進行。第一階段、送件之後,稅捐處會給收件收據。第二階段、作業完成以後,稅捐處會寄發通知函。」
我點點頭。
呂代書說:「明天,我先通知蘋果銀行要解約。收到稅捐處的通知函以後,再去終止價金信託契約。
「不用去銀行啦。」賈代書說:「買賣雙方先在上面簽名。待會兒,我就傳真給蘋果銀行辦理。」
「嘿。想偷跑呀。」我跳起來:「現在就要終止價金信託。你們把錢領走了,我還有東西辦不下來。那怎麼辦?權狀還沒有拿回來,你們就急著──」
賈代書指著桌上:「你的權狀都在那邊。」
我大吼:「簽了解約協議書,拿回權狀,並沒有解除我和買方的交易關係。你們全要站在有利位置,那我要怎麼簽解約協議書呀?」
「坐下。」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大喝:「牛先生。現在要解決問題。」
「不用擔心啦。」房先生說:「我的五十萬在專戶裏,都不怕了。」
我說:「不怕?幹嘛這麼急。」
方股長說:「牛先生,不要那麼激動。這邊是你找來的代書,她會幫你檢查文件。不用擔心。別那麼激動。」
我委屈坐下。
唉。他覺得我過度緊張。
可是,我一路受盡刁難。怎能放心呢?
我說:「不識字的人,要怎麼賣房子?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扳起臉:「應該很少人不識字吧。」
我說:「我最大的錯誤:是想快點賣出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搖搖頭:「這沒有什麼對錯呀。」
我說:「白店長知道我急著賣屋,就──」
她說:「每個人都有立場,沒什麼對錯。你自己也有錯。」
我含淚忍氣,把一肚子委屈吞下。昨日才喜上眉梢。今日又汲汲惶惶,如喪家之犬。
林主任快步走進會議室,說:「呂代書。文件都檢查過了嗎?」 
呂代書喃喃自語:「撤回契稅申報案申請書、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申請書、牛先生的土地、建築物所有權狀、身分證影印本、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收據……都有了。」
林主任說:「文件都齊了。現在我們就等助理把字打好。」
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滿臉疑惑。用手指推了一下鼻樑上的眼鏡:「房先生。你為什麼要解除買賣契約?」
房先生指著我:「他不想賣,我也不想買。」
她說:「只是單純地一個不想賣?一個不想買嗎?」
「不是。不是。」我說:「在銀行撤銷貸款那天,央行有一個新政策──『在台北縣市買第二套房,最高只能貸七成。』房先生已經貸不到九成三八了,他只想花五十萬元買屋呢。」
她說:「是您的貸款有問題嗎?」
「嘿。嘿。」房先生表情尷尬:「主要……主要是……這樣講會得罪人。他的房子不合我。」
「不合?第二天就買了。」我大聲說:「我和白店長簽下委託銷售契約的第二天,他就帶房先生來簽約了。」
房先生說:「第三天就後悔了。我跟白店長講:『我願意賠。』他叫我先買下來,再幫我轉賣出去。」
我說:「你五月十日又來看屋,說要改成套房。」
房先生說:「看走眼了嘛。」
我猛然起身,把桌子用力一拍,大喝:「什麼看走眼。明明是個“局”。」
桌上的杯子都跳了起來。
她大聲喝斥:「牛先生。坐下。」
方股長急忙說:「牛先生。不要那麼激動。」
我強壓怒火,坐了下來。
我說:「我的咽喉整整被他們掐了兩個多月。」
她說:「是誰掐誰呀?」
甄代書說:「牛先生連專戶中的五十萬元,也在那邊“卡”。」
她說:「當初是你情我願,才簽約的嘛。」
笨蛋。她只從簽約就應遵守,這單一觀點,來看這複雜的交易。這可是不肖房仲的加工違約呀。
「我不是學法律的。」我說:「簽約的時候,像是在生產線上。文件一張又一張快速地送上來。我只能匆匆看過,不停地簽名、用印。」
「這不能做為藉口。」她說:「在簽名、蓋章之前,你本來就有審核的義務。」
「對。」我說:「我最大的錯誤,就是信任他們的品牌。」
她說:「你應該是找不動產經紀業者(房仲業者),來幫你代辦這些事情。」
我說:「話雖沒錯。但是,這樣充分利用法律、地政專業和交易制度漏洞的精密騙局,叫一般老百姓要如何審核呢?」
她說:「你自己要負責。」
唉。我再怎麼審閱契約,也不可能先知:賈代書會隱匿貸款早已核准之事。這幫人因職業之便,常年在“玩”不動產法律和交易程序。任我如何做功課,也“玩”不過他們。
(台灣的不動產仲介業者,藉著不公平的委託書擴大權力。從居間〈報告訂約之機會,或為定約之媒介〉,藉著委託書,先變為委任〈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。例如,顧客委託房仲〉。再變為代理〈代表處理〉。進一步掌控代書。掌握如此巨大的權力,有專業代理人之實,卻不用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。因此,不肖業者肆無忌憚,坑害消費者。
專業代理人接受消費者的信任與託付,應以善良管理人的角色負起責任。違反這種責任,應該立法重重處罰。)

我說:「坦白說。我花了許多時間,才把不動產履約保證和不動產價金信託的差異弄清楚。非專業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,分辨這兩者的差異。這裏有嚴重的知識不對稱和資訊不透明。」
「你就當作買一個教訓。」她說:「買賣房子是一件很慎重的事。價金都很高,也許是人家一生的積蓄。在買賣之前,都要先做功課。就不要再說這些情緒性的話了。」
我說:「這是一個刻骨銘心的教訓。我不會再把所有權狀,交給不認識的代書。真是太危險了。」
如果,我能在短時間,把房地產相關法律、地政專業、所有銀行的履約保證和價金信託契約書,甚至資金流程的各種變化都弄清楚,就自己寫買賣契約、自己和銀行接洽,不用請代書了。
房仲原本是居間。因為掌握了指派代書的重要權力,不肖業者就利用代書,來扣押顧客的交易文件,進行非份和非法的殺價談判。
他們藉著簽定各式各樣的委託書,來擴大權限。形成一個集權式的房地產交易制度。台灣的房仲公司的權力大到不合理
我以為“經紀人”是可以信任的專業代理人(註二)。自認是付費買專業服務,豈會想到:他們一邊收服務報酬,一邊用專業坑殺顧客。
現代社會,高度分工。電腦工程師,到修車廠被騙,我們總不會苛責他要先做好功課──研究汽車的引擎、底盤、電機吧。
我們的社會不認為:專業人員接受了消費者的信任與託付,應負道德和法律雙重責任,並且應該把道德責任拉到法律層次來追究。
台灣缺少了法制化的市場經濟倫理。》

陰風滾滾,慘霧昏昏。
這一幫人如同西遊記中的妖精,搖身一變,成了一群乖巧的綿羊。他們刻意在官員面前表現柔軟溫和,願意和平解決問題。
人性總是眼見為真。但是,畫面是可以製造的。
幸好這不是在法庭。否則,我豈不是百口莫辯。

她仍想把這詭異的結局,弄個明白:「是誰先要解約?」
房先生指著我:「是他。」
她望著我:「是賣方嗎?」
我說:「簽約之後,他們說貸款下不來。過了交屋日,我就說:『既然貸款下不來,雙方就解約。』買方說:『買,也可以,不買,也可以……』」
她看著甄代書:「仲介通常不是不願意讓買、賣雙方見面嗎?」
甄代書說:「交易成了,就會約雙方見面。」
她點點頭:「好。好。」
她仔細查證我的說詞,我好似成了被告。
天啊。歹徒竟然成了官員專業諮詢的對象。
我說:「那時,交易愈來愈複雜。又是談判,又是殺價。我告訴白店長:『買方也想解約。』白店長不放人,還要百分之三的服務報酬。我當然不給呀。我“卡”在交易中進退不得。沒法賣,也無法解約……」
這幫人不但化解危機,還大獲全勝。
甄代書對呂代書說:「前輩。之後的解約,和撤回契稅、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等後續事項,我不介入了。就交給前輩來辦理。這樣可以嗎?」
呂代書說:「沒問題。」
甄代書站起來:「對不起。我還有行程。這邊沒我的事了。可不可以先離開呢?」
大黑眶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待會兒,您要不要在協議書上簽字?」
「不用。不用。」甄代書面帶笑容:「甲、乙、丙三方都在這裏。」
她微笑點頭,渾然不察。
甄代書深深一鞠躬:「不好意思。不好意思。」
白店長等人笑顏逐開,紛紛起立。向這位外籍傭兵揮手致意。
甄代書騙大家,他是以賈代書代理人的身份,參與交易。此時,又金蟬脫殼,避免簽字。一開始,就準備好互踢皮球,推卸責任。豈會輕易留下書面記錄呢。
(事後,我重看買賣契約書,才發現:變更契約那天,甄代書並沒有在買賣契約書上簽名、蓋章。名義上是由甄代書主導,卻仍然由賈代書執行業務。)
三方出動大陣仗,你來我往。一談到解約,都有志一同,急急撤軍。彼此都心知肚明:要害被對方捉住。我的弱點是──沒有時間周旋。對方的弱點是──被我抓到錄音證據。
我自知不可以久戰,對方心虛也不敢追擊。都想在兵慌馬亂中,脫離戰場。
這是一場不見刀槍的生死大戰。周遭的人卻如瞎子摸象,又似霧裏看花。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,怎麼也想不通:三方在激烈廝殺後,都放棄求償?
她說:「這樣聽起來,那……那到底是誰,先要解約?」
我指著買方:「他有票在白店長手中,不敢提解約。叫我去提解約。」
房先生說:「牛先生不是很想賣。我也不想買。」
我說:「我是要賣的喲。你說貸不到,我才提解約。你又說白店長不放人。真是太複雜了……」
她說:「還好吧。在我看來,這是很簡單的交易。」
我說:「只從誰先違約的觀點來看,當然簡單呀。」
房先生指著白店長:「他不解約,我就告他。怎麼可以不解約?」
她說:「本來就是呀。」
白店長說:「我只是幫買賣雙方協調。」
她說:「解約,本來就會有違約金。」
房先生說:「如果責任在我,我來付違約金。」
我說:「我看這交易要拖很久,才──」
白店長用那雙鷹眼盯著我:「我們再去找銀行,想辦法貸到八成。找到了,再來議會,繼續交易。」
「不用。」我又急又氣:「白店長。你耍我。」
白店長一臉無辜:「牛先生對我有太多誤解。」
「誤解?」我搖搖頭:「不想再說了。再說,也沒什麼意義。」
「我隨時可以解約。」房先生眉飛色舞:「牛先生從來沒賣過房子,所以擔心每一個細節。」
她說:「我想也是啊。」
我說:「這麼短的時間、這麼專業的議題,我很難讓你們充分瞭解。所以,我們的認知有差距。」
大黑框近視眼鏡小姐說:「像我的認知,就沒有差距。」
我真不知該如何接下去。
我不願冒犯她:「我不是說妳。」
我說:「正常的交易,怎麼會有保密協定。」
「你也不要這麼生氣。」她一臉不悅:「要怎麼協議,隨便你們。在不違反強制規定和善良原則之下,都可以約定契約的內容。」
我說:「我在這裏面兩個月,九死一生。」
她說:「那是你被錢追著跑呀。」
我說:「只是不想背著貸款打官司。」
她說:「你有金錢壓力,所以情緒不穩。」
房先生說:「對呀。」
我是受害者,竟然受如此羞辱。
怒火如暗潮,在心底翻騰。
林主任眼看火山快要爆發了。急忙站起來,面帶微笑說:「牛大哥。解決事情比較重要。」
我也站起來:「謝謝。」
林主任說:「你坐啦。」
我坐下來,說:「今天我很激動。但是,還是要表達。我遇到的事,希望更多的人知道。因為,知道的人愈多,受害者就愈少。將來還會有人急著賣屋。例如:父母重病、小孩讀大學、生意人周轉資金,賣屋籌錢。一簽約就“卡”住。怎麼辦呢?那一條保密協定,會讓更多的人受害。」
保密協定:甲、乙、丙三方,就本件買賣契約之爭議有保密義務,不得就本爭議對外發表任何言論。
白店長趕緊說:「我們只是服務不周,並沒什麼其他的──」
「根本談不上服務。」我怒目圓睜,指著賈代書:「你從頭到尾沒打一通電話給我。你沒打一通電話。簽約那天,我就付你兩千元簽約費了。你們是這樣服務的嗎?不用道歉啊?」
林主任一個健步,衝到我身旁:「牛大哥。牛大哥。」
我放聲怒喝:「你們是這樣服務的嗎。」
林主任急忙說:「我給你們的杯水(杯形塑膠罐裝水)不夠。不好意思。我們只有杯水,沒有其他飲料。待會兒,還會提供一些杯水。我先出去看一下,協議書的字打好了沒有,待會兒回來。我們就做個結束……」
林主任拼命把過失往自己身上攬,化解尷尬。
林主任拉著我的手,快步走到門口,停下腳步。回頭說:「呂代書。文件都齊全了嗎?」
呂代書說:「OK了。」
林主任說:「麻煩你。」
呂代書說:「不客氣。」
林主任匆匆把門關上,拉著我到會議室外邊的椅子坐下。
我氣得全身顫抖,久久不能言語。
他拿給我一杯水,我喝了一口。
我深深地吐了一口氣,說:「謝謝。不好意思。」
林主任再快速拉開門板,把頭伸進會場:「馬上進來。我去把打好字的協議書帶過來。」
林主任把門關上,快步走過來。
我氣急敗壞:「我……我……被白店長出賣。簽了委託書(委託銷售契約),就被設計了。我束手無策。」
林主任低聲說:「今天能夠把這事處理好,就是不幸中之大幸了。就像你所說的──」
我說:「九死一生。」
林主任說:「不要說九死一生。能夠處理到這樣,也不算投降了。你要想想,就像你說的,官司打下去,還得了。」
我憤怒地說:「房仲出賣我。」
林主任拉我到離門更遠一點的地方,低聲說:「沒關係啦。至少,你不用另外再付一些錢。像違約金之類的……我覺得OK了啦。OK了啦。」
我說:「我知道。」
「其他的氣話,就不要再講了。不肖房仲的動作,不知道有多少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。今天我為什麼要花那麼多時間來聽……」林主任話鋒一轉:「如果,像你所說的那樣,我一定告到底。不用協調了。」
我趕緊說:「問題是,我沒有時間,等法院的判決下來呀。司法訴訟是另一種形式的戰爭。『兵貴勝,不貴久』北越就是善用拖延戰術。拖垮了世界第一強權──美國的經濟。時間能量是非常可怕的。」
林主任說:「不過,我也要替他們說句話。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套好?」
「套好了。」我說:「當他們知道我的想法和思考邏輯之後,就立刻想好化解說詞。不僅僅是說詞,而且是大多數人都聽不懂的專業說詞。」
「至少,說詞都很合理。」林主任說:「我只能講:設計的漂亮,你不得不妥協。這已經是你最好的選擇。不要再橫生枝節了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我垂著頭:「的確漂亮,而且戲演得逼真。」
林主任說:「他們的說明,我完全沒有什麼好argue(反駁、爭辯)的。」
我嘆了一口氣。
林主任說:「身為房仲,為了買方客戶的貸款,不斷去向銀行洽詢,也不犯法呀。雖然,這有些疑問。」
我搖搖頭:「我問過律師;他們都是懂法律的預謀者──他們都辯稱不是故意的。因為,台灣的法律,背信和詐欺罪只處罰故意犯,不處罰過失犯。我沒有辦法證明──他們是故意的。」
林主任說:「我建議你:雖然氣憤,也不要急著在此時爭一口氣。不要增加變數。」
我說:「這兩個多月,每天兩三點就醒來。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?怎麽走,都在他們的陷阱中。」
林主任說:「今天回去,就可以好好睡一覺了。其他的,就不要多講。下次賣屋,找別家好了。」
我安靜了一會兒。
林主任說:「還OK嗎?」
我說:「OK。」
「我們就進去吧。」林主任站起來:「把這事處理好,不要再有情緒性的言語。」
林主任再三叮嚀下,我咬牙強忍怒火,重新進入會場。
他轉身直奔辦公室。

等了許久,林主任又回到會議室。把打好字的協議書一一分發。
林主任說:「重新打字的協議書格式不同,請大家看一看。還有沒有爭議的地方?有沒有要協調的?」
每個人都低頭認真閱讀。
賈代書站起來:「第七項、另甲、乙、丙三方“得”就本爭議再興訟爭。應該是“不得”。」
白店長說:「應該要加一個“不”字。」
一陣哄堂暴笑,眾人都前仰後合。
賈代書挑出協議書中漏掉的“不”字,防備我在解約,拿回相關文件之後,進行司法訴訟追擊。
林主任說:「除了這個地方,還有沒有要修正的地方?」
會場一遍靜默。
林主任說:「如果沒有,我們要把協議書收回。」
眾人一一將協議書還給林主任。
他快步離開會議室。

賈代書說:「呂代書。價金信託契約也要解除。我把蘋果銀行的電話給您,由您來接洽。待會兒,雙方簽名蓋章,就可以傳真給蘋果銀行辦理。」
「別這麼快。」我急忙站起來:「按照協議書的內容,等撤回──」
「牛先生。不要緊張。」方股長說:「他們是說,把文件交給你的代書辦理,不經手第三者。」
我委屈坐下。
我突然想到那兩份已經簽名用印的撤回申請書。
我說:「賈代書。田主任離開的時候,有沒有把撤回申請書交給你?」
賈代書說:「沒有。」
我說:「糟了。田主任偷偷帶走了已經簽名用印的撤回申請書。」
呂代書說:「那只好請買賣雙方重簽一份。」
呂代書拿出空白的「撤回契稅申報案」和「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」申請書
呂代書說:「房先生。這兩份是不是也請您簽一下?表示雙方認同解約協議書的內容。有任何問題,可以找我。」
房先生說:「可以呀。」
房先生在申請書上簽名、蓋章。
我也在申請書上簽章。
呂代書說:「還有買方應付的印花稅三千九百元。」
賈代書拉開皮包拉鍊,把錢拿給呂代書。
林主任快步走進會場,笑著說:「不好意思。一進辦公室,就有其他的事。」
林主任將修改後的解約協議書,分發給三方。
林主任說:「協議書的內容都OK嗎?如果OK,我們就簽署。請三方再確認一下。」
眾人逐字細讀,確認無誤。
房先生先在一式三份的解約協議書上一一簽名。
白店長和我也先後在協議書上簽名。
林主任說:「騎縫章也要蓋。三份都要蓋。每個人要簽三份。」
房先生說:「今天到場官員的名字,有沒有放在協議書裏?」
「不需要。」林主任說:「在會議決議書上,才會有出席者的簽名。」
房先生希望取得一份所有官員署名的解約協議書,來替他們的大獲全勝背書。
林主任說:「你們剛才簽的是解約協議書。我這裏還有一份會議決議書。會議決議書的內容,現在念一遍給大家聽:『牛二虎、房價飆、房地沒股份有限公司血滴子加盟店代表人黑包藏(委託白禍心代理)針對事爭案件,達成協議。協議內容,另立協議書如附。』以上所唸,就是會議決議的內容。」
所有出席者在會議決議書上簽名後,林主任用釘書針將協議書一一裝訂好。
林主任站起來:「這邊總共有三份解約協議書;我們都看過內容,也蓋上了騎縫章。一份給房仲,一份給買方,一份給賣方。」
三方各自接過解約協議書,就大功告成了。群妖成功地封鎖了我的嘴巴。

林主任說:「請方股長看看,還有沒有需要指導的地方?」
股長搖搖頭:「沒有。」
林主任說:「今天邀請長官蒞臨指導。辛苦了。」
股長說:「不客氣。不客氣。」
林主任說:「我們這邊都OK了。是不是就請長官先離席?後續的細節,我們自己來。」
林主任送股長出門:「希望一切圓滿。」
股長說:「對。對。」
女科長站起來:「對不起。我先告退。」
戴大黑框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,也走出會議室。

會議室中剩下林主任和三方當事人。
主任問大家:「相關文件都拿到了嗎?」
房先生高聲說:「蘋果銀行的“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”還沒簽呀?不簽字,我的錢怎麼拿得回來?」
呂代書把“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”交給我:「請在這邊簽名、蓋章。」
我拿起筆來,在上面簽名蓋章。
呂代書再交給買方:「請在這裏簽名蓋章。」
房先生接過去簽名、用印。
呂代書說:「買賣雙方簽名以後,這份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,就由我來保管。」
房先生說:「呂代書。能不能給我一張名片?方便聯絡。」
呂代書說:「當然。當然。」
呂代書拿出一張名片,雙手遞上。
賈代書拿出一張名片,交給呂代書:「上面有蘋果銀行信託部張先生的電話,我會交待他。」
呂代書說:「好。好。」
賈代書說:「呂代書。先聯絡信託部的張先生,再傳真給他。」
呂代書面有難色。
賈代書說:「這文件還要再影印一份。」
房先生急忙說:「應該要有兩份才對嘛。」
呂代書指著結算報告書:「您說這一張嗎?」
賈代書說:「是的。」
林主任說:「為什麼要影印?那個要兩份?」
呂代書猶豫了一下,將結算報告書交給林主任:「一人一份。麻煩您了。」
林主任說:「沒問題。」
主任拿著結算報告書快步走出去。
賈代書和房先生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。
我看得眼花撩亂,只能信任專業。

不多時,主任手拿兩份文件,快步走進來。
房先生和賈代書立刻圍了上去。
房先生指著文件:「這一份給我。」
賈代書手指著另一份文件:「那一份給你。」
我說:「這一份要給我嗎?」
呂代書遲疑了半晌,說:「照現在這樣……買賣雙方各拿一份……各拿一份的話……那……那……每一張都要有兩個人的簽名。」
房先生指著正本:「向銀行辦理的時候,是用上面這一張。」
賈代書指著影印本:「影印本也要補簽。」
房先生說:「對。對。要補簽。」
林主任說:「呂代書。影印本也要補簽嗎?」
呂代書無奈地點點頭。
主任說:「我瞭解了。再補簽一次。」
林主任將影印本拿給我:「請再簽一次。」
我在上面簽名、蓋章,再交給買方簽名、蓋章。
主任將兩份文件,分別交給兩位代書。
一場文件爭奪戰,終於落幕。
事後,我向銀行查詢──“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”是銀行提供買、賣雙方簽署的文件,是銀行的原始憑證。代書辦理之後,留存銀行。
(我寫本書的時候,重新檢視交易文件。才發現我拿到的是影印本。)

賈代書拿著尾款擔保本票:「這張就還給買方了。」
呂代書說:「對。對。」
賈代書說:「請您再檢查一下。」
呂代書說:「都看過了。如果有問題,再聯絡。」
林主任說:「都拿到文件了嗎? 耽誤各位這麼多時間。 今天就這樣了。感謝大家。」
我說:「主任。您最辛苦。」
林主任說:「今天能夠圓滿,都要感謝各位幫忙。」
林主任說:「牛大哥。把事情談開來,就沒事了。」
我雙手緊緊握著主任的手:「謝謝您。謝謝您。」
房先生好似房仲公司的發言人:「我跟牛先生之間也沒什麼。我們的想法都是一樣的。只是服務沒做得那麼好。沒把交易過程,一一向牛先生報告。就差在這裏了。哈。哈。」
林主任說:「這是一個蠻好的機會教育。今天,牛先生只想達成協議。說老實話,他要的話,也可以打官司。只是曠日廢時。」
呂代書說:「林主任。您有事,就先去忙。別客氣。」
林主任說:「好的。」
房先生比了一個拜拜的手勢,把頭靠近我,低聲說:「牛先生。不好意思。不好意思。」
眾人一一離去。

會議室中只剩下兩人。
我說:「來不及到稅捐處,辦理撤回手續了。」
「下班了。」呂代書說:「下星期一,我就去辦理。」
我說:「還好沒開記者會。如果開記者會,沒人聽得懂。交易過程既長又複雜。記者有趕稿壓力,那有時間呀。沒做兩個月的功課,我也不懂。這事要一本書才說得清楚。」
兩人走出會議室。
我慷慨激昂:「我是說氣話,那位戴大黑框近視眼鏡的官員,竟然……竟然把保密協定寫進去了。」
呂代書說:「她聽不懂。」
「她中途進場。」我說:「對方的狡辯之詞,官員沒法立即查證。」
呂代書說:「平安就好。」
我說:「如果,我堅持討回公道,他們不知道又要出什麼怪招?」
呂代書說:「別再和他們“玩”了。」
我說:「我一個人,那有辦法對付五個人。」
兩人走向電梯。
我說:「一定要等通知函寄來,才可以終止價金信託契約。」
呂代書說:「沒錯。」
我說:「別讓他們先把錢拿走。萬一發生什麼意外,我就呼天不應,叫地不靈了。」
進了電梯,我按了往一樓的按鈕。
我說:「他們可以把死的都說成活的。」
呂代書說:「有好口才,房子才賣得出去。」
「那裏是賣房子,根本是搶劫。」我說:「他們形象專業,滿口謊言,只為了騙你簽字。就像田主任,只要我有一點點質疑,就不停地說服我。要我相信契約沒問題。交易沒問題。加盟店沒問題。代書沒問題。所有的法律都會保障我。一到緊要關頭,都成了不沾鍋。我跟你講,如果貸款進了買方帳戶,這五人已經在分錢了。你信不信。」
電梯到了一樓。
我們走到服務櫃檯,交還識別證,拿回身份証。
我說:「他們外表是正常公司。卻專門幹這種害人的勾當。其他行業,少有賺這種黑心錢的機會。」
呂代書笑了笑。
我說:「我反對年輕人一畢業,就從事房屋仲介。因為,利益太大。禁不起誘惑,很容易誤入歧途。稍為熟悉房地產相關法律和地政業務,就想憑一紙契約,把別人一生汗水,剝削殆盡。」
出了議會大門。
我說:「他們可以安心重操舊業了。」
呂代書搖搖頭。
我招手攔了一輛計程車。兩人上了車。
我說:「我只是想吐口怨氣,却沒人聽得懂。」
呂代書說:「每人只給五分鐘。五分鐘要講什麼。事情那麼複雜。你準備的資料那麼多。」
我說:「唉。運氣不好。遇上議會開議。」
呂代書說:「他們擺低姿態,也想化解此事。」
我說:「大家都心裏有數,再戰必定兩敗俱傷。」
呂代書說:「說真的,他們遇到你,也真是提心吊膽。」
我說:「有這樣的結果,妳這邊就沒有壓力了。」
呂代書說:「什麼壓力?」
我說:「他們擔心我把詐騙手法說出去,一定會有後續動作的。」
呂代書說:「什麼壓力會到我這邊?」
我說:「如果,我不簽保密協定。下一個攻擊點,就是妳手上的文件。」
呂代書說:「喔。喔。你是說沒完沒了呀。」
我說:「是的。保密協定簽了,嘴也被封了。應該沒事了。」
呂代書說:「不會有事的。」
我說:「在糾紛的交易中,要沒有任何安全防護的代書,在買賣雙方動員的強大勢力之間,堅守公正的立場和原則,也未免太沉重了。」
呂代書露出一臉苦笑。
窗外的建築物迅速倒退。
計程車右轉之後,就離呂代書的事務所不遠了。
呂代書說:「那位戴大黑框近視眼鏡,自稱也是律師的官員,對房地產瞭解不多。就像買方一直強調,你對貸款過度擔心。這是因為在資金流程中,有許多變數。不得不小心。
「房地產那有那麼簡單啊。」我說:「她只從法律觀點,來看此事。卻無法從地政專業觀點,來看這交易的不合理之處。」
呂代書說:「買方拿賣方的房子去貸款,賣方卻拿不到錢。你就是擔心拿不到錢,才會去關心買方的貸款。」
我說:「賈代書不讓銀行知道有價金信託,銀行會把這筆交易當作沒有價金信託的買賣。他根本不想把貸款匯入價金信託專戶。」
呂代書說:「嗯。」
我說:「總算脫離苦海了。」
呂代書說:「沒想到你會這樣處理咧。」
我說:「哈。哈。哈。」
我說:「夜路走多了,遲早會出事。我用文鬥。遇到個性衝動的人,拿刀先砍再說。」
呂代書說:「這種場面,我看過很多啦。」
我想起許多房地產交易糾紛的槍擊事件。
唉。台灣房地產交易制度的漏洞,不知衍生了多少重大刑案。
抬頭一看,呂代書的事務所就在眼前。
呂代書說:「司機先生。請靠邊停。」
計程車停了下來。
「我有些擔心。」我說:「下星期,我們一起去地政事務所送件。」
呂代書說:「不用了。」
我說:「那麼,後續的事,就麻煩您了。」
呂代書打開車門,回頭看著我:「剩下的事情,就很單純了。不用客氣。」
我說:「再賣屋時,還要請您幫忙。」
呂代書站在車外:「好的。再見。」
我向窗外揮了揮手。
計程車直奔回家的路。
腦海中浮現了易經中的“火水未濟”卦。這卦描述一隻小狐狸渡河。怕毛絨絨的尾巴弄溼,就把尾巴豎起來。快到岸時,卻一不小心,弄溼了尾巴。
今天,這事的過程與結局正是“火水未濟”一卦。濟者,渡也。未濟,就是沒有渡過。此卦寓意著事情未盡圓滿。是個未完之局。
心中納悶:此事還沒完嗎?
累了,不管它了。先回家好好休息再說。

三個月之後,我才發覺:幸好簽下了保密協定。因為,這是一場不能贏的戰爭。

註一:在申請撤回契稅申報案和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文件時,稅捐處在審核時只要發現一個小錯誤,就會通知買賣雙方補正。只要買方不配合補正,不重新簽名用印,在稅捐處的記錄上,買賣雙方就沒有解除買賣關係。賣方的房屋仍然無法再賣。

註二: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(用詞定義)第七項、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。第五項、仲介業務:指從事不動產買賣、互易、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。

“經紀人”這個法律名詞包裝了台灣房仲,誤導消費者,把房仲當成可信任的專業代理人。房仲原本是居間──報告定約之機會,或為定約之媒介。只要買賣成立(有時連買賣契約還沒簽),交易流程沒走完(沒結案),就可以拿服務報酬。那裏是可以信任的專業代理人呢?法律文字豈能替個別行業,包裝形象呢?立法怎麼可以掩護詐騙?


目    錄

目    錄 第一章 財務危機 第二章 斡旋 ( 議價 ) 第三章 簽約 第四章 違反常理 第五章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與不動產買賣價    金    履約保證 第六章 向總公司陳情 第七章 密集專業諮詢 第八章 試探虛實 第九章 等蛇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