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密集專業諮詢


五月二十日下午兩點半,我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,作免費的法律諮詢。(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,是非營利民間公益團體。)
進了辦公室,我先填寫資料。
前面一位諮詢者出來以後,工作人員把我帶進一個小房間。
一位中年女律師坐在桌前。
我說明來意,就坐了下來。
我用雙手將三份契約書拿給律師。
她看完之後,我將交易過程說了一遍。
女律師說:「可能是賣得太便宜了,他們可以向銀行貸的更高。所以,不願意讓你和估價人員見面。不過,這也沒什麼問題。如果你不後悔賣出的價錢,那也無所謂啦。」
我說:「買賣契約上註明──買方要貸款八成。我用計算機算出來的金額却高達八成七六。」
女律師說:「目前看來,還在正常的範圍中。或許他們只是想取得主控權。」
我不解地望著她。
女律師說:「你要擔心的是房子過戶之後,他們再去轉貸。代書是他們的人。不過,一般代書也不會去做壞事。因為,這牽涉到他的證照。雖然你懷疑他們。問題是,目前沒有證據。」
「有違法證據,就來不及了。」我說:「危機處理要快,法律程序卻必須等證據出現。我問過銀行,他們說有風險。買方拿到貸款之後,可以用交易糾紛的理由,停止匯款。」
女律師說:「每一樁房地產買賣,都可能遇到這個問題,都有風險。所以,才有後來的履約保證。至於鑰匙,你可以要求對方,寫一張切結書。契約已經簽了,你也不能反悔。」
我站起來,向律師深深一鞠躬:「謝謝。」
轉身離去的時候,她補了一句:「你還蠻小心的。」
是免費的服務,還有人排隊。很想知道他們會如何轉貸,也就沒多問了。
事後發現:消基會的律師還蠻精明的。她的研判,對了一半。(消基會: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簡稱)

五月二十四日早上,我從網路,找到一家承作履約保證的公司。
我撥通電話。
「您好。」傳來一位中年男人的聲音。
我說:「請問是九鼎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?」
他說:「是的。敝姓蔡,請多多指教。」
我說:「可以請教一些問題嗎?」
他說:「請說。」
我說:「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和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,有什麼不同?」
「在價金信託中,銀行只做價金保管。」他說:「譬如,買方以賣方的房屋向銀行貸款。買方違約,捲款潛逃。在價金信託中,銀行只會把買方匯入信託專戶中,一期到三期的款項,結算之後匯給賣方。剩下的損失,賣方要自行承擔。我們公司的履約保證──錢是由我們公司信託給銀行保管,並且會在一定的條件發生時,負保證責任。就是說,當狀況符合保證要件,我們會賠錢給客戶。如果,買方捲款潛逃。受害的賣方,要先把對買方的債權,轉讓給我們公司。公司再把錢賠給賣方。」
我說:「買方在貸得款項之後,把錢轉移到別的帳戶。這種可能性存在嗎?」
「有。有這種可能。」他說:「遇到詐騙集團,他們會以各種方式,不讓錢匯入指定的帳戶,而匯入第三人的帳戶。錢不斷地從一個帳戶轉到另一個,最後轉到別的地方去了。過去發生過這樣的真實案例。對賣方來說,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被移轉。錢也不見了,人也找不到了。會造成很大的損失。兩者之間,最大的差異在這裏。」
我說:「交易制度有沒有漏洞?」
他說:「漏洞很小,還是可能發生。」
我說:「你們有什麼對策?」
他說:「我們公司會賠償。」
他似乎沒聽懂。
我提高音量:「有沒有預防機制?」
「我們會事先審核案件。」他說:「另外,我們會請買方貸款的時候,預先填寫一份同意撥款到履約保證專戶的委託書,讓銀行知道買方同意把這一筆貸款,撥入專戶。此外,再請買方把銀行的存摺、取款條和尾款同等金額的擔保本票(註一),交給我們公司的特約代書保管。這些只是一些安全機制。如果,有心人想要鑽制度漏洞;相關交易輔助人員,不管是代書、銀行人員等等,只要稍有疏失,就會發生風險。因為,制度都是靠人去運作的。當其中一個環節發生問題,就可能有風險。」(本票制度為台灣所獨有)
我說:「原來如此。」
他說:「代書手上保管著買方貸款銀行的存摺、提款卡和取款條,掌控著資金的流向和產權的安全。
我說:「學問還真不少呀。謝謝您的說明。」
蔡先生的一席話,讓我了解:代書在房地產買賣中扮演著極關鍵的角色。代書的公正和專業是非常重要的。交易制度已經有漏洞,代書人品再出問題,後果就不堪設想了。
俗話說: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。」
房地產買賣,金額龐大。重利之所在,什麼事都可能發生。

我立即撥通電話:「田主任。我對價金信託不放心,一定要改成履約保證。全部費用由我來出。」
田主任說:「你應該自己去向白店長溝通,好好地和他說。我希望你們能良性互動。」
我說:「十八天了,賈代書沒有來一通電話。沒互動,當然沒有不愉快。」
田主任說:「賈代書應該是在忙著貸款。沒打電話,是為了讓你放心。」
我說:「買方可能貸不到足夠的款項。貸不到,就解約好了。如果能貸到,我再向白店長提:『把價金信託改成履約保證。』正常的交易,我不會違約。有風險,也必須積極處理。我希望交易圓滿。」
田主任說:「當然。當然。我也希望一切圓滿。」
我說:「保持聯絡。」
田主任說:「再見。」

古人說:「用靜則清,用動則濁」
我不主動聯絡賈代書,是為了靜靜觀察整件事情的發展。
不合常理的事愈來愈多。狀況未明,不宜魯莽,攪動一池清水。

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,我到法律基金會的服務據點,向一位年輕的女律師請教。
她也不覺得這三份契約,有什麼大問題。
交易中發生了這麼多違反常理的事。可是,律師都說正常。是我過度小心嗎?要相信專家?還是相信直覺呢?
免費的諮詢受限於時間,沒有辦法深入。
我需要請自己的律師和代書了。
拖著沉重的步伐,走出法律基金會的服務據點,已經是傍晚了。
一陣風吹來,捲起人行道上的一片落葉,在空中飛舞。我抬起頭,正巧瞥見對街有一家代書事務所。
進去看看吧。
走進大門,出現一間窗明几淨的辦公室。
一位穿著樸實,頭髮灰白的女士面帶微笑:「請坐。」
我點點頭,坐了下來。
我說:「您好。您看起來很資深。」
她遞給我一張名片:「敝姓呂,從事代書業務已經三十多年了。有什麼事嗎?」
我說:「我賣了一棟房子,也簽了約。已經二十天了。我覺得很奇怪。不好意思……我是外行,想請您幫我看看契約。我願意付費。」
我恭敬地把三份契約書拿給呂代書。
她快速地翻閱。
我說:「房仲公司的賈代書,沒打一通電話給我。這是正常的作業方式嗎?」
呂代書說:「一般在簽約後的三到五天,代書就會主動和買賣雙方聯絡。」
我說:「賈代書為什麼不來電呢?」
呂代書沒回答。
我說:「為什麼在第一期款和第二期款相鄰的兩行之間,打了一個“>。而在第二期款的下方,沒有填寫付款數字呢?」(附錄一)
呂代書低頭看了一會兒,說:「第一期和第二期款,買方只需要付款一次──五十萬元。」
我說:「那麼,一般習慣的付款方式是?」
呂代書說:「這要看買方貸款的成數。假設貸款是總價的七成,中古屋常見的交易流程是這樣的:第一期是簽約款──買方支付成交總價的一成,賣方繳交建築物和土地所有權狀。第二期是備證款──買方再支付成交總價的一成,賣方繳交過戶證件。第三期是完稅款──在買方繳完契稅、賣方繳完土地增值稅之後,買方再支付成交總價的一成。最後的七成價金,在交屋時付清。」
我思索了好一會兒,說:「這樣看起來,在這一份買賣契約中,賈代書故意放水,讓買方不用付第二期款。買方只須付第一期款五十萬元,我就必須交出印鑑證明(註二)等重要過戶證件。」
呂代書沒說話。
我拿起桌上的電子計算機,快速按壓:「還有一個問題,在買賣契約中約定──『買方要貸款八成。』尾款應該是648萬元。真正的貸款金額卻是710萬,高達總價的八成七六。」
我操作電子計算機給呂代書看:「總價810萬—(第一期款+第二期款=50+0萬)—第三期款50萬=710萬元」
我說:「賈代書為什麼要這樣做呢?」
呂代書沒回答。
我再按壓電子計算機:710萬元—(總價810萬×0.8=648萬)=62萬元
我說:「賈代書以算術魔術,讓買方的自備款,少支付了62萬元。有62萬的差額,隱藏在尾款中。契約中又出現了相互矛盾的文字。」
呂代書還是不說話。
賈代書明顯偏向買方利益,卻大大提高了我賣方的風險。
他不秉持公正立場。他和買方到底有什麼關係呢?
離開的時候,夜幕低垂。
我已經簽下三份危機四伏的契約。萬一發生糾紛,訴訟之途,必然坎坷。
易經中有一卦──坎。坎為水。“坎”的卦象是兩個“水”上下重疊。
坎者,陷也。引申為危險。
古時候,交通工具不發達,渡水是極危險的事。坎卦是個重重危險之局。
我已經陷入了“坎”這樣的重重危險之局。前後都是敵軍所佈的刺鈎鐵絲網和地雷。
只覺得暗處有人正窺伺著我的一舉一動,就像我靜靜地觀察整個交易那般。
這是風雨前的寧靜嗎?
我希望呂代書能和賈代書共同作業,這樣可以使交易安全,多一層保障。前提是:要獲得白店長和買方的同意。
我等待機會提出這個構想。

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,交易第二十二天。
一大早,我從律師公會的網站,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電話號碼。
九點,我聯繫上唐律師。交談之後,發現彼此觀念相近,很容易溝通。
十點,我依約前往。按著地址,找到一棟辦公大樓。
進入電梯,到達十樓。
出了電梯,走過長廊,就找到了律師事務所。
我按了門鈴,來開門的是一位留著平頭的年輕人。
他說:「我是唐律師。您是?」
我點頭示意:「我就是和您通電話那一位牛先生。」
他說:「請進。」
進入客廳,兩人坐下。
我拿出三份契約書,快速把交易過程說了一遍。
唐律師一一看完,也看不出對方的意圖。

唐律師說:「您所擔心的事,前提都是假設的。目前,我很難提供具體建議。」
我嘆了口氣:「我對交易充滿懷疑,卻苦無證據。只好先讓您熟悉案子,以免措手不及。」
我站了起來。
唐律師也站起來:「如果你把鑰匙交給買方,買方把房屋出租。房客將成為“善意第三人。法律是保護不知情的第三人的。」
我說:「謝謝提醒。再見。」
如果買方提前進住,把房屋出租。真有不知情的人來租屋,我是無法請房客搬家的。
這是白店長不斷向我借鑰匙的原因嗎?
下午兩點,我趕緊找來保全公司。在室內裝了紅外線熱感應警報器。只要有人闖入,機器感應到體溫,警笛就會大響。保全公司的管制中心,會立刻報警,並且用手機通知我。
不知道敵人要從那一個方向進攻?於是,我全面備戰,進行滴水不漏地全方位防守。

註一什麼是本票?
依照票據法第3條規定:「稱本票者,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於指定之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」

註二什麼是印鑑證明
當事人帶一般的印章身分證,去戶政機關登記。並由戶政機關確認為本人之後,核發一張蓋有該印章的印鑑證明。印鑑證明證明該印章確實為當事人所有此印章所蓋的文件,都推定是當事人同意的

目    錄

目    錄 第一章 財務危機 第二章 斡旋 ( 議價 ) 第三章 簽約 第四章 違反常理 第五章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與不動產買賣價    金    履約保證 第六章 向總公司陳情 第七章 密集專業諮詢 第八章 試探虛實 第九章 等蛇出...